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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气象局行政执法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7-28 16:12:51 来源:昌吉州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加强我州气象行政执法,提高气象行政执法水平,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增强法治观念,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实施依据,通过责任制形式,明确气象行政机关和受委托承担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执法权限和职责,建立和落实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动全市气象行政管理的法制建设进程。

二、目的和要求

通过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气象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认真履行好气象法律法规赋予气象主管机构的职责和义务,发挥气象在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总体要求:理顺气象行政和社会管理的关系,在分类整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基础上,明确执法依据、法定职责和管理目标,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和措施,促进职能到位,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规范气象行政执法行为。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责职

建立昌吉州气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支队长任组长,副支队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局一名副局长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检查考核和指导全州气象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各县(市)局执法人员积极对县域内相关气象行政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州局执法支队。

四、法定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管理条例》、《气象行政处罚办法》、《气象行政复议办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县(市)气象局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市的气象探测、天气预报、防雷管理、气象资料共享、人工影响天气、气象灾害防御、气候资源利用、气象服务等工作。

五、行政执法责任的分解落实

1、承担气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咨询工作;宣传、普及法律法规;

2、负责制订全州气象行政执法计划,协调监督和管理全州气象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执法检查;

3、负责防雷安全、气球施放的执法检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检查;

4、负责全州气象探测环境、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媒体传播公众气象预报、人工影响天气、气象资料共享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检查及相关违法案件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