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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指南(简化版)
发布日期: 2026-03-24 16:37:47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分行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有效提高市场透明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及《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一、哪些主体需要备案?

1.哪些主体需要备案受益所有人:(一)主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主体。(二)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境内公司、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暂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三)个体工商户无需备案受益所有人。

2.哪些备案主体承诺后可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根据《管理办法》规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备案主体,可以在承诺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一)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者等外币);(二)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三)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四)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者从其获取收益的情形。如果备案主体满足上述条件,则可免于备案,仅需在”一窗通”系统中阅读承诺书并勾选确认即可。

3.受益所有人的识别标准是什么

标准1:通过直接方式或者间接方式最终拥有备案主体25%以上股权、股份或者合伙权益的自然人。

标准2:虽未满足“标准1”,但最终享有备案主体25%以上收益权、表决权的自然人。

标准3:虽未满足“标准1”,但单独或者联合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的自然人。如果通过上述标准不能确认受益所有人,则应当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的人员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

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公司和国有相对控股公司),可直接将法定代表人“视为”受益所有人进行备案。填报网页已为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设置了单独的勾选项。

对于国有参股公司,应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识别受益所有人。在识别过程中,由于国有资本的特殊性,可不再识别国有资本部分的受益所有人。

二、备案时间要求

备案时间要求如下:

1.存量市场主体(2024年11月1日前已登记注册的):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登记注册系统备案。

2.新设立市场主体(2024年11月1日后新设立登记的):在设立登记时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系统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无法通过一网通办系统办理设立登记的,需在设立登记之日起30日内完成备案。

3.信息变更:已备案的信息发生变化,或不再符合承诺免报条件的,应自变化或不符合免报条件之日起30日内更新备案。

三、备案流程与方式

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主要通过线上渠道进行:

1.登录平台:请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新疆市场监督管理政务服务系统”(https://sjyw.xjaic.gov.cn:8088/entservice/api/v1.0/index)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综合审批平台”

(https://btwwmh.btamr.cn:8083/entservice/api/v1.0/index)在线填报。

2.找到备案入口:点击登记注册与行政审批登录网站,→点击“我要办事”→进入“全部服务事项”→点击“企业登记服务”→选择“受益所有人”→点击【新办】备案。

3.填报信息:根据系统指引,准确填写受益所有人的相关信息。

4.提交与确认:检查信息无误后提交。符合“承诺后免报”条件的企业,需在系统中勾选承诺书。

四、备案信息内容

备案时需要提供以下受益所有人的信息:

1.姓名、性别、国籍

2.出生日期

3.经常居住地或工作单位地址

4.联系方式

5.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

6.受益所有权关系类型以及形成日期、终止日期(如有)

7.根据实际情况,还可能需填报持有股权、股份或合伙权益的比例、收益权、表决权的比例或实际控制的方式。

“承诺后免报”的简化措施

同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备案主体,可在系统中勾选承诺书后免于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

1.注册资本(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2.股东、合伙人全部为自然人;3.不存在股东、合伙人以外的自然人对其实际控制或从其获取收益;4.不存在通过股权、合伙权益以外的方式对其实施控制或从其获取收益。

六、咨询方式

若在备案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拨打全国统一咨询电话:021-58899966(服务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