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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辖区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07 15:56:5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12-07
文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辖区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公告

昌吉辖区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公告

 

根据《关于做好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发行工作的通知(银货金〔202394号)文件精神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州分行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开展余量兑换工作,现将昌吉辖区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工作公告如下:

一、开展余量兑换的普通纪念币品种及数量

本次开展余量兑换的普通纪念币为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昌吉辖区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数量见附件1

二、承办余量兑换的银行机构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昌吉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昌吉州分行共同承担昌吉辖区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工作。

三、余量兑换时间安排及兑换方式

(一)兑换时间:个人兑换期为128日至1211日,个人和单位团体兑换并行期为1212日至1214日,优先办理个人兑换,每家单位团体兑换数量限额为500枚。  

(二)兑换方式:采取现场登记身份信息后兑换的方式开展余量兑换工作,并遵循先到先得,兑完为止的兑换原则。

四、兑换具体事项

(一)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兑换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未成年人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原因无法出具的,可以使用居民户口簿、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

(二)单位团体办理兑换需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交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说明兑换数量和用途。办理单位团体兑换时需出示办理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并将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和办理人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承办银行网点留存。

 

附件:1.昌吉辖区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统计表

      

 

 

                     中国人民银行昌吉回族自治州分行                        

                            2023127

 

 

   

 

附件

  昌吉辖区中国京剧艺术普通纪念币余量统计表                               单位:枚

序号

银行机构

余量

备注

1

工商银行昌吉州分行

487


2

农业银行昌吉州分行

1270


3

邮储银行昌吉州分行

64



合计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