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树立诚信政府形象,根据《昌吉州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现公开承诺如下:
1.落实首问责任制。公开办理事项咨询电话,深入落实政务服务的首问责任制。在岗工作人员接到群众提出的咨询问题,对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解答并处理;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部门,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2.优化办事流程。推进政务服务公开透明,进一步规范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方式、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层级、联络方式、办理流程。全面实行“一网通办”,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地方金融组织政务服务事项线上线下多渠道受理和网上办理,做到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同步进行,努力实现“一趟不用跑”或者“最多跑一趟”。进一步压缩办结时限,办理地方金融组织政务事项的时限,均在法定办结时限内压缩30%,进一步提高效率。
3.全面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降费政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和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服务力度。
4.搭建银企对接平台。落实好《自治州金融支持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行级领导帮扶中小微工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督促和引导各县市(园区)按季度开展银政企对接交流活动,搭建银企对接平台,不断增强金融对项目建设和产业的支持力度。
5.加快推动企业上市进程。组织券商对有上市前景的企业进行实地走访调研,结合企业实际帮助企业明确上市路径,帮助企业加快上市进程。加强与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的合作,开展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培训,提升企业家直接融资意识,创新经营思维,主动对接资本市场。
昌吉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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