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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金融组织小知识 —融资担保公司篇
发布日期: 2021-11-22 13:20:2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一、什么是融资担保公司?

融资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融资担保公司(含区外融资担保公司驻疆分支机构),应当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颁发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担保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名称中使用“融资担保”字样。

融资担保公司资金从哪来?

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股东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三、融资担保公司禁止行为有哪些?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自营贷款或者受托贷款;受托投资;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的其他行为。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以管理费、咨询费等形式收取客户保证金,不得通过代担保客户理财、截留客户贷款等形式在账外变相收取客户保证金。融资担保公司应当将收取的客户保证金全额存放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的“客户担保保证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

如收取客户保证金作为反担保措施的,客户保证金用途仅限于合同约定的违约代偿,不得用于委托贷款、投资等其他用途,也不得用于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担保责任解除后,融资担保公司应当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将客户保证金退还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