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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检查 及年审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19-07-18 19:37:4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77/2019-000007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金融办 发文日期: 2019-07-18
文  号: 昌州金办〔2019〕2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昌吉州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检查 及年审情况通报

各县市(园区)金融办,各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自治区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全面检查的工作要求,昌吉州金融办组织州人民银行、县市(园区)金融办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于2019年5月27日至6月14日期间对全州35家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合规经营检查和2018年度年审工作。现将检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小额贷款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末,昌吉州共有35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1家,民营控股34注册资本共计24.84亿元其中注册资本1亿及以上小额贷款公司16家,占全州小额贷款公司总数的46%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下的有12家,最小的为1000万元。各小额贷款公司最高年贷款利率为24%,最低年贷款利率6%。截止2018年末贷款余额为26.96亿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其中三农贷款余额8.85亿元,小微企业贷款余额6.65亿元,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11.45亿元,贷款投向符合相关规定。全年累计发放贷款4.1亿元,较上年度下降了47%,有10余家小贷公司没有发生新的贷款业务,处于半关闭状态。不良贷款余额20.69亿元,比上年增加了14.74亿元,不良贷款率达77%。营业收入4831万元,较上年下降了49%,净利润为-1.2亿元,首次出现亏损。全年纳税548万元,较上年大幅减少。在自治区再贷款公司贷款6220万元,略有下降,多半已逾期。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186人,较年初减少26人。

二、发现主要问题

本次现场检查28家小额贷款公司,7家小额贷款公司因已停业未进场。通过查看贷款合同等档案资料、电话抽查信贷客户,目前尚未发现有高利贷或暴力收贷现象。通过抽查财务报表和会计凭证以及往来账目,发现有一家涉嫌抽逃注册资本(阜康市荣基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通过贷款台账与贷款合同期限、统计报表核对,发现许多公司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计提的拨备多数达不到100%覆盖。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核算,没有执行权责发生制进行利息挂账,而是采用收付实现制,利息收到后才记账。多数小额贷款公司未按规定提足风险准备金。相当一部分公司财务报表未经会计事务所审计。

从此次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受经济下行影响,我州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运行状况整体不佳,小额贷款业务量逐年萎缩。公司基础管理薄弱,贷款“三查”制度执行不到位,不能做到审贷分离。因普遍缺乏懂信贷的专业人才,没有建立对贷款投向、选择客户群体、控制贷款风险、处置不良资产等较专业的管理团队致使大部分贷款处于风险之中,同时对不良资产的处置缺乏必要的手段,不良贷款居高不下,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特别是注册资本不足5000万元的公司,规模效益较低,经营更加困难。

三、年审情况

根据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全面检查的通知》(新金发电[2019]33号要求,结合小额贷款公司报送的年审资料和现场检查情况,经审核,2018年度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6家,需要整改的小额贷款公司17家,不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12家(详见附表)。

四、工作要求

(一)年审合格的6家小额贷款公司,要进一步提高风控能力,计提拨备覆盖率要达到100%以上,努力降低不良贷款。其中,注册资本不足5000万元的公司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增加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的最低标准。

(二)需要整改的17家小额贷款公司,要根据附表所列问题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相关县市(园区)金融办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辖区小额贷款公司按时完成整改工作。注册资本不足5000万元的公司要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逐步增加注册资本金达到5000万元的最低标准。

(三)年审不合格的12家小额贷款公司,已按照有关要求上报自治区金融监督管理局,待获得批复后撤销其经营许可。

(四)各县市(园区)金融办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金融领域乱点整治工作,继续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管和风险排查,严禁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附件:2018年度昌吉州小额贷款公司年审情况登记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