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77/2018-000013 | 信息分类: | 银行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金融办 | 发文日期: | 2018-12-25 |
文 号: | 昌州金办〔2018〕7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银行业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解决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一步推进昌吉州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现将《银行业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州金融工作办公室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监会昌吉监管分局
2018年12月10日
银行业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昌吉州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营造民营及小微企业发展的优良环境,加快企业转型升级,助推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结合昌吉州实际,制定银行业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发展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主要目标
(一)加大对重点领域民营及小微企业信贷投入,支持经济转型升级,做好民营及小微企业信贷支持。争取三年以后,银行业对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二)提高民营及小微企业对创新性金融产品的运用。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拓适合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模式、产品、流程,满足民营及小微企业各类金融需求。
(三)降低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协调银监、人行普惠口径信贷业务的优惠利率执行标准,降低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四)改善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缓解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实现民营及小微企业信贷总量平稳增长。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货币政策工具运用
1、用好再贷款、再贴现和降准资金。通过支小再贷款可选择先借后贷模式或先贷后借新模式,引导各法人银行业机构积极运用支小再贷款,增强对小微信贷持续供给能力,加大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以下简称普惠口径小微贷款)支持力度。(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昌吉银监分局)
2、鼓励银行业机构开展民营及小微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和发行金融债券。推进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通过发行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和民营及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盘活民营及小微企业信贷资源,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针对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和金融债券且资金运用效果较好的金融机构,在信贷调控、宏观审慎评估等方面an>,协调予以适当倾斜。(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昌吉银监分局)
3、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在引导信贷投向、降低融资成本方面的作用,积极运用支小再贷款,加大对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定向支持,对于小微企业签发或收受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二)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1、加大金融科技等服务创新。</span>推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期限管理,加大对民营及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加强对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的运用,不断改造信贷流程和信用评价模型,提高贷款发放效率和服务便利度。(责任单位:昌吉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深入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推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以核心企业带动为特征的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新模式,积极推广中征平台应收账款融资全流程链条模式,推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应收账款融资。提高应收账款融资服务水平,优化业务流程,合理定价,帮助更多民营及小微企业获得应收账款融资。(责任单位:昌吉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3、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正视知识产权评估难、保值难、变现难的问题,改进贷款调查、审批的关键环节,简化办贷手续,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进一步发挥金融对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责任单位:昌吉银监分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4、引导各银行业机构针对民营及小微企业开设相关特色业务,例如:“税务贷”、“银税贷”“诚税贷”等业务,挖掘和盘活民营及小微企业流动资产担保,扩大民营及小微企业可担保品种,解决因无法满足银行担保要求而造成的融资难的困境,为昌吉州诚信纳税民营及小微企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提供快捷灵活的融资支持,全方位、多角度地满足小企业融资需求。(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昌吉银监分局、州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进一步降低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民营及小微企业的实际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切实降低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在发放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时不附加额外条件,不收取不合理费用。获得支小再贷款支持的民营及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有明显下降。对于再贴现支持的金融机构,办理再贴现票据的民营及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利率应低于该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民营及小微企业票据贴现加权平均利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两禁两限”规定,进一步清理不必要的“通道”和“过桥”环节,缩短融资链条,降低民营及小微企业的融资综合成本。(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昌吉银监分局)
(四)强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考核激励
引导银行业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将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及小微企业经济发展挂钩,解决不敢贷、不愿贷的问题。明确授信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引导银行业机构适当下放授信审批权限,将小微企业贷款业务与内部考核、薪酬等挂钩。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给予监管正向激励。(责任单位:昌吉银监分局)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1、引导民营及小微企业提高自身信用水平。开展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金融知识宣传培训进企业,引导民营及小微企业树立守法诚信经营、适度负债、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提高自身市场竞争力上下功夫。建立失信民营及小微企业救助机制,对“黑名单”民营及小微企业开展信用培训。依托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为有融资意向的诚信民营及小微企业提供全流程帮扶。(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加强民营及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依托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为载体采集信息,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自主构建信用产品模型。将奖惩类公共信用信息纳入信贷流程,开发适合民营及小微企业的信用融资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昌吉州中心支行、州金融办)
(六)完善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机制
1、深入推进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发展阶段的民营及小微企业,综合应用法人资产与信用、企业纳税信息、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无形资产等量身定做个性化的金融产品,将原有的“1+5+1”中民营及小微融资服务运行模式推进演变成“1+N+1”的运行模式,不断扩大信贷规模,推进解决中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深化金融机构领导帮扶企业联系制度。坚持“月联系”、“季走访”,银行行级领导每月至少与所帮扶企业联系一次,每季度至少到企业进行实地调研一次,建立“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加强跟踪服务,帮助企业梳理当前制约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协调解决,指导企业规范财务制度,完善财务指标,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加大金融精准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力度。(责任单位:州金融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银行业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11月1日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11月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8〕162号)及《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信贷工作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76号)精神,以缓解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抓手,将民营及小微金融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注重沟通协调。加强政银企沟通对接,定期开展融资对接会,通过联合调研、信息共享、共同考核等方式,提升民营及小微金融工作,形成推进民营及小微金融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银行业机构要加强金融知识宣传和融资产品推广,积极开展融资对接和产品推介,提高民营及小微企业运用金融工具的能力,促进民营及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将工作做出特色、做出成绩。
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2018年1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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