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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监督举报平台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6-01 19:59:5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确保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发挥好监督权,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为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面广泛提供线索,经派驻纪检监察组研究报请州纪委监委同意,现将设立监督举报平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派驻纪检监察组举报受理范围

(一)违纪违法举报

1.对驻在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党风政风方面的举报

1、违反政治纪律行为:发表言论或组织参与活动,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或重大方针政策的;拒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的;组织参与利用宗教活动、民族关系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制造、传播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

2、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的;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等组织制度的。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有关问题;公款大吃大喝;借出差、学习、考察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领导干部以权谋私;领导干部违规兼职;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津贴补贴违规发放及私设小金库问题。

4、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导致本部门本系统腐败案件多发、频发,甚至发生腐败窝案、串案的;本部门系统发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违反自治区党委作风建设“十改进、十不准”精神,出现严重”四风"问题,追究领导责任不力的。

5、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存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在处置管理国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领域存在的贪污挪用、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纪问题。

6、各部门党员干部及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其他贪腐问题。

二、监督举报对象

州金融办党员领导干部及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含行使公权力的临时聘用人员)

三、监督举报方式

收信地址: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13号(昌吉州纪委监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邮编:831100

举报邮箱:jwjwzczjjjz@126.com

举报电话:0994-2321026

来访地址:新疆昌吉市建国西路13号州财政局三楼(昌吉州纪委监委派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