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77/2017-000023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金融办 | 发文日期: | 2016-09-18 | 
| 文 号: | 昌州金办【2016】4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解决实体经济融资的意见》的通知 | ||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昌吉州关于解决实体经济融资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昌吉州关于解决实体经济融资的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号),贯彻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缓解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改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
为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放大作用,借助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风险在政府、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策性担保机构之间合理分担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一)引入自治区再担保运行体系,按照“分层次、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的原则,建立政府、银行、担保三位一体、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对单户企业在保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非金融类贷款风险,由承保担保公司、自治区再担保公司、承贷金融机构、企业所在地政府分别按照40%、30%、20%、10%的比例,共同承担贷款本息的代偿责任。
(二)设立两级风险补偿资金池。州政府委托州国有投融资平台设立资金池,作为县市园区实体经济贷款风险补偿资金应急调控垫付资金;县市园区财政或国有融资平台对实体经济设立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用于贷款风险代偿补偿资金。
(三)试点县市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细则,签订试点合同。各县市(园区)尚未成立国有或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的,要尽快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形成以州担保集团为龙头、县市(园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补充的全州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推进银行与政府、保险、担保合作,试点县市银行要全部纳入积极参与。
(四)开展“政府+银行+保险+担保”多业态合作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加大反担保方式创新,积极推行无形资产抵押、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仓单质押、政策性农业保险单质押等反担保方式。
(五)不动产、动产登记部门要为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最高额抵质押、余值抵质押、多个债权人共同抵质押等多种形式的登记服务,合理设定抵质押有效期,不得指定或强制评估。
(六)降低融资成本。企业获得贷款的综合成本不得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利率上浮30%+担保(或保费)费率2%”,并鼓励金融机构降低利率和保费费率。
(七)合作银行不因获得贷款损失补偿而影响债权追索。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银行对受偿的不良贷款依法继续追偿、催收。清收所得按照各方实际损失承担比例返还风险补偿金专户。
二、建立企业信息共享平台
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州中小微企业工业经济服务信息平台为依托,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库,力争有信贷需求企业信息全覆盖。信息库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纳税情况、水电费缴纳、环保、产品质量、重合同守信用情况及企业分类等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实现投融资信息快速集中和交换,为金融机构降低信用风险服务。
三、建立服务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
(一)“四位一体”融资平台。将“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延伸至一二三产业的企业,形成融资领域全覆盖。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国有投融资平台多方参与,组合增信,提升融资能力,扩大融资规模。
(二)政银通融资平台。以政府设立的风险补偿金和借款企业缴纳的互助保证金作为增信手段,合作银行按1:10比例向中小微企业发放日常经营周转贷款。
(三)供应链融资平台主要以自治州优质龙头企业为依托,为其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在此融资平台上,选择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应的金融产品进行担保和信用融资,可采取应收账款融资、签发银票、银票质押贷款、贴现、订单融资等融资方式。</p>
(四)行业协会融资平台。以自治州上市公司行业协会为平台,与昌吉农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提供会员企业综合授信、股权质押融资服务。
四、优化信贷管理模式
金融机构要立足实体经济实际,实施县市园区“设立专营机构、建立专业团队、推出专属产品、制定专门业务流程、专门考核”工作模式,加强金融服务,推进其融资业务增长。
实施主办银行制度,开户银行既是企业的主办银行,开户银行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责无旁贷。通过主办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综合授信,降低担保门槛、利率优惠、提供信用贷款等扶持政策。通过主办银行牵头多家银行形成“主办银行群”模式,实现对企业的全方位支持,并通过明确债权受偿顺序、转让清收方式,防止因单家银行盲目抽贷导致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对区域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提升保险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推广保证保险领域全覆盖,将保证保险融资模式延伸至一二三产业,增加融资额度,争取保证保险单笔贷款额度达到1000万元,缩短审批时间,提升服务能力。
(二)积极对接人保资本险资直接向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和险资委托金融机构向“三农”发放贷款试点落地昌吉,扩大险资服务自治州实体经济覆盖面。
(三)支持保险资金运用股权、债权、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投资重点项目和企业。开展险资直投中小微企业以及委托发放涉农贷款的试点。
六、设立续贷过桥资金
各县市园区要以国有融资平台为主体设立续贷过桥资金,对本地范围内依法合规经营、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暂时出现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过桥资金。按照“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原则,合理确定服务对象、申请条件,资金额度、期限、费率,科学设置审核程序和资金划转流程,切实加强管理,严密防范风险。
七、建立企业评级授信辅导长效机制
(一)各县市、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帮助中小微企业建立完整的企业信息库。
(二)发挥中小微企业财务服务中心作用,在为中小微企业开展财务代管工作的同时,定期开展专项业务辅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健全财务制度。
(三)合作银行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项目库企业和本行开户企业进行长期评级授信辅导工作,各行每年培育辅导新增授信企业不少于30家。
八、建立政策落实考核制度
建立以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政策实效和服务地方发展贡献度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与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支持挂钩,并作为效能考核重要依据。
建立金融办与同级人民银行、银监分支机构会商机制,定期或不定期通报情况,对落实国家宏观金融政策有力、效果显著的商业银行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存贷比过低、未实现“三个不低于”目标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整改,并通报至其上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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