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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18 12:23:5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77/2017-000022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金融办 发文日期: 2016-09-18
文  号: 昌州金办【2016】4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9月1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 “四位一体”融资模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依据《自治州“四位一体”支持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试行)》(昌州政办发﹝2015﹞28号),为进一步完善“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充分撬动金融资源,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大中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力度,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银行、保险、担保的协同运行,提升“四位一体”融资能力,扩大“四位一体”融资服务范围,提高融资效率,有效解决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融资需求,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2016年通过“四位一体”为成长性好、积极性高,无抵押或抵押不足的企业融资20亿元。

二、工作原则

(一)主体多元化。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国有投融资平台多方参与,组合增信,创新产品,提升融资能力,扩大融资规模,推进“四位一体”深入开展;

(二)领域全覆盖。“四位一体”融资模式延伸至一二三产业的成长性企业,服务于无抵押、无担保、轻资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补充农村“两权”抵押融资,真正发挥“四位一体”服务转型发展的作用;

(三)运行规范化。“四位一体”各参与单位间建立无缝对接、风险共担工作机制,共享信息,并联审批,季度研判,高效运行。

(四)融资培育“两手抓”。一手抓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瓶颈问题,一手抓推进企业法人治理、财务管理、信用信息平台、融资授信评级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风险补偿资金的设立,进一步发挥融资引导作用

1、增加风险补偿金的规模,设立两级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引导扩大金融机构贷款总规模,其中:州级风险补偿资金5000万元,作为对县级风险补偿资金池的应急调控后备资金。县级风险补偿资金每个县市园区不低于1000万元,分别用于本区域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启动风险补偿机制后的代偿。

2、各县市、园区安排一定专项引导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四位一体”融资贷款企业给予贷款利率和保证保险费率各1%的贴息和补助。

3、各县市、园区根据实际,以风险补偿金为增信手段,综合运用商业银行“政银通”、“助保贷”等金融产品,扩大贷款规模。

(二)扩大“四位一体”融资服务范围,增强一、二、三产业发展活力

1、围绕“花儿“昌吉建设,自治州产业转型升级,将“四位一体”作为新型农业经济组织、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扶贫、新型工业化的重要融资手段,增强一、二、三产业发展活力。

2、综合运用“个人保证保险”、“企业保证保险”方式,将“两权”抵押融资纳入“四位一体”服务范围。

3、发挥企业融资主体作用,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对具备40%以上资金自筹具有规范企业管理制度、符合产业转型发展导向的全州中小微企业,纳入“四位一体”支持企业库。

(三)加强组合担保增信,实现多途径融资

1、继续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作为保证保险增信融资业务的主渠道。强化联审机制,规范扩大“四位一体”融资支持项目企业库,提高县市(园区)、保险公司、合作银行三方联审工作效率。简化投保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资料齐备后在20个工作日完成保单审批。

2、运用担保公司,作为“四位一体”增信方式。当部分中小微企业不能满足保证保险发放条件或额度超过单笔上限500万元时,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为其增信。对于借款需求较大的企业使用保证保险、担保、信用贷款的组合增信方式提升贷款额度。

3、开展企业间互助联保。建立行业内企业互助贷款小组,政府牵头,确定合作银行,用风险补偿金和贷款企业融资助保金予以增信。

(四)有效创新运用金融产品,扩大“四位一体”融资规模

1、加大“四位一体”融资贷款总额。实行以存促贷、存贷挂钩,调动发挥各金融机构在转型升级中的作用,合作金融机构根据风险补偿金额度给予10-15倍放大贷款。

2、推进“政银通”产品的运用。通过风险补偿金、企业部分资产抵押或互保金存款,合作银行提供“政银通”(工商银行)、“助保贷”(建设银行)、“信用贷”、“善融贷”、“创业贷、”“POS”、“税易贷”、“结算透”等一系列金融产品类金融产品,解决中小微企业无抵押或抵押不足的融资需求,鼓励各银行金融机构创新开发匹配中小微企业现状及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

3、合作银行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各银行金融机构对降低融资成本,扩大信贷规模明确承诺,最高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的130%,并从客户申请受理、贷前调查、贷中分析决策到贷后跟踪等各个环节,严把审核关。审贷时间严格控制在60天(含节假日)以内。

(五)严格风险预控,保障“四位一体”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

1、加强企业信息库建设。“四位一体”项目库采取各方联审准入制,动态滚动管理。

2、建立企业评级授信辅导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市、园区、行业主管部门要帮助中小微企业建立完整的企业信息库;发挥中小微企业财务服务中心作用,在为中小微企业开展财务代管工作的同时,定期开展专项业务辅导,帮助中小微企业健全财务制度;合作银行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项目库企业进行长期评级授信辅导工作,促进企业达到授信标准。

3、建立定期排查融资贷款风险工作制度。每月对风险补偿金使用情况予以查询通报、每季进行合作金融机构间的联系会商,综合平衡各金融机构、各融资模式的贷款风险,规范代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