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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昌吉州第二批“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告
为积极推动证照证明电子化、“用证”事项清单化,扩大电子证照应用范围,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减少群众跑腿次数,持续优化提升我州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2〕59号),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相关部门梳理了第二批32项“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见附件),从即日起,企业群众在办理清单内事项时,凡是能够提供相关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附件:昌吉州第二批“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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