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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财购〔2023〕64号文件精神要求开展自查,重点针对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发现问题,做到即查即改,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为昌吉州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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