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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配合开展2023年昌吉州营商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4-14 16:40:3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配合开展2023年昌吉州营商环境监测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园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营商环境监测站:

根据《关于印发<昌吉州关于设立营商环境监测点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州政职改办发〔2022〕4号)要求,2022年,昌吉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放管服”办公室)在全疆率先开展营商环境监测工作,在各县市(园区)分别设立10个营商环境监测站、165个营商环境监测点,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代表等91名营商环境义务监督员,开展营商环境监测工作。

1.更新各营商环境监测站通讯录,记录调整、变动的1名主要负责人和确定的联络员联系方式。

2.将监测收集的意见、建议和诉求,挖掘发现的相关单位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新办法、好做法及2023年第一季度营商环境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梳理汇总形成营商环境监测工作综合报告。

3.调整补充营商环境监测点和义务监督员,各县市(园区)营商环境监测站通过实地考查,对监测点运行情况和义务监督员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监测点及义务监督员及时清理、调整和补充。

昌吉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4日


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