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57/2021-000015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政资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02 |
文 号: | 昌州政办发〔2021〕5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州内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
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
现将《昌吉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州内通办”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吉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州内通办”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7号)和《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昌州政办发〔2021〕7号)精神,率先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州内通办”,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昌吉州范围内打破地域限制,改变按事项属地受理办理的模式,建立“州内通办、异地可办”的政务服务模式,依托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梳理“州内通办”政务服务事项,同步建立目录清单动态管理制度,逐步扩大通办范围,实现企业群众不受地域限制,就近提出办事申请、提交申办材料、收取办件结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原则。以重点领域、高频事项为重点,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有序有效做好“州内通办”改革工作。
(二)坚持规范统一原则。“州内通办”事项按照全程网办、异地受理属地办理和异地受理异地办理等三种模式实行州内通办。实现企业群众可以就近在异地实体大厅提出办事申请、提交办事材料、领取办件结果的政务服务模式。
(三)坚持先行先试原则。以州本级、昌吉市、奇台县、吉木萨尔县、玛纳斯县为试点先行,总结经验后推广至全州其他县(市)、园区。
三、工作任务
(一)事项精细化梳理。全面梳理企业群众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从办事指南、服务流程、业务审批、服务评价、监督考核等维度,按照最小“颗粒化”标准,实现同一事项主项名称、业务办理项名称、编码、类型、设定依据、受理条件、服务对象、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要素相统一。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县(市)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分批公布“州内通办”事项目录。
牵头部门:州政府办、政资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前启动
(二)设置通办窗口。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将跨省通办窗口和州内通办窗口整合,设置统一的通办窗口。各级政资局(政务中心)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配齐必要人员及设备,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办事渠道,满足异地办理需求。
牵头部门:州政资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9月底
(三)建立通办机制。州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明确的业务流程,组织本系统县(市)、园区相关部门建立通办机制。要明确属地部门和异地部门在接件、受理、授权审批、制证、送达、归档、监管等环节的权力和责任,确保“州内通办”不梗阻。
牵头部门:州政府办
责任部门: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四)统一材料寄递。州县政资局(政务中心)通办窗口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通过信息共享、远程视频等方式提升收件质量,建立办件材料和审批结果流转机制,明确材料流转方式、时限、权限和责任等。
牵头部门:州政资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
(五)统一好差评。将政务服务“州内通办”纳入“好差评”评价体系,各通办窗口要结合“州内通办”流程,完善评价规则,实现“线下办理一次一评”、“线上办理一事一评”,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持续优化通办流程,提升“州内通办”服务质量。
牵头部门:州政资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
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政务服务“州内通办”工作是落实“放管服”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迫切需要,州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行业领域政务服务“州内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的支持力度和协同配合。各县(市)、园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经费保障,为“州内通办”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提供邮政寄递服务,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加强培训考核。州政资局要加强对全州政务服务事项精细化梳理及“州内通办”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操作专题培训,加强对各级相关部门政务服务“州内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通过“好差评”系统、“12345”热线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及时优化相关流程。“州内通办”工作要列入各级绩效考评指标。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级相关部门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及政务大厅多种形式加强有关“州内通办”工作的宣传,提升“州内通办”工作的社会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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