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3 17:28:2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57/2021-00001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政资局 发文日期: 2021-03-03
文  号: 昌州政办发〔2021〕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州直相关部门:

现将《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昌吉州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7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现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九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适应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要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从政府部门供给导向向企业和群众需求导向转变,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政务服务机构,着力打通业务链条和数据共享堵点,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

政府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从自治区确定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入手,2021年6月底前实现54项事项、2021年底前实现73项、2021年以后实现8项事项“跨省通办”,同步建立清单化管理制度和更新机制。为做好“跨省通办”基础工作,“跨省通办”事项需在全州范围内率先实现“州内通办”,并逐步扩大通办范围及深度。围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异地办事需求和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指导各县(市)、园区,州直相关部门建立“州内通办”工作机制,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促进更多事项“跨省通办”。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做好“跨省通办”专区接入工作。根据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规范要求,州县各部门完成自建系统与全区一体化平台全面对接融合、数据共享,积极接入新疆政务服务网及移动端“跨省通办”专区,面向企业和群众提供“了解政策、查找事项、申请办理、查询进度、服务评价”等一体化服务,实现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确定的事项“一站入、一站办、一站评”。(牵头单位:州政资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二)制定“州内通办”目录。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在自治区“跨省通办”事项的基础上,结合我州实际,深入研究,积极

探索,深化改革,围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水电气暖报装、税务、户籍、社保、医保等领域,补充完善一批高频事项实现“州内通办”。各部门制定的“州内通办”事项目录,于2021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牵头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4月30日前)

(三)统一“跨省通办”业务规则和标准。州直各相关部门按照“跨省通办”事项清单,积极对接自治区相应厅局,调整相关事项行使层级或受理层级,确保跨省通办事项在新疆政务服务网发布规范的办事指南,确定统一的业务规则,指导县(市)、园区优化调整事项业务流程,逐一规范事项名称、事项编码、法律依据、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条件、审查方式及标准等关键要素,及时动态调整编制事项实施清单,确保“跨省通办”事项在全州范围内“八统一”,并在新疆政务服务网发布办事指南,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为“跨省通办”夯实基础。(牵头单位:州政资局、州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各县(市)、园区;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完成第一批54项、2021年11月30日前第二批73项、2021年以后完成第三批8项“跨省通办”事项标准化工作)

(四)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服务事项外,按照“应上尽上”的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平台网上办理,不得强制要求申请人到现场办理。提供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颁证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实现申请人“单点登录、全国漫游、无感切换”,由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各级政府部门核发的证照批文,能通过电子证照调用和数据共享查询、核验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到现场核验原件。(牵头单位:州政资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相关部门)

(五)设立“跨省通办”专窗。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置“跨省通办专窗”,各级政资局(政务中心)配齐必要人员及设备,有条件的县市可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政务服务队伍建设,开展窗口人员“跨省通办”“州内通办”业务培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专窗要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线上线下一体化办事渠道,满足不同群体的差异化需求。(牵头单位:州政资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六)推进“跨省通办”事项应进必进。各级相关部门要将涉及“跨省通办”的事项向内设科室集中,科室统一进驻政务中心,事项在政务中心和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实现事项“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无差别受理工作机制,提升审批效率,缩短办事时间,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相关部门进驻所需的场地由各级政府予以保障。(牵头单位:州政资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七)建立“异地代收代办”机制。州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县(市)、园区对应部门,建立异地代收代办机制,明确收件地和办理地的工作职责、业务流转程序等,确保收件、办理两地权责清晰、高效协同。对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不改变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通过“收受分离”模式,打破事项办理的属地化管理限制,申请人可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的“跨省通办专窗”提交申请材料,窗口收件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身份核验,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由归属地审批部门对报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作出审批决定,通过邮件寄递纸质结果或网络送达办理结果。(牵头单位:州政资局、州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八)确定“异地代收代办”合作试点。州、县(市)、园区要主动与人员流入流出集中地、周边城市建立多地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及委托授权、互认互信制度,明确异地收件、审核审批、监督管理、责任追溯流程及要求,点对点开展“州内通办”“异地代收代办”工作,打破政务服务地域、层级限制,拓展异地办理范围和深度,为进一步实现“跨省通办”积累本地经验。各县(市)、园区将与试点地区签署的“异地代收代办”合作协议报州政府办公室。(牵头单位: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县(市)、园区,州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5月30日前)

(九)推进“多地联办”。涉及多地的“跨省通办”“州内通办”事项,事项属地部门和异地部门要相互充分授权,签定属地异地授权协议书,事项一地受理申请,申请材料和档案资料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信息少填少报、免交纸制证照,确需纸质材料的通过邮件寄递至业务属地部门,确保申请人只需到一地即可办理多地联办事项。(牵头单位:州政资局、州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园区;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十)提升“跨省通办”数据共享支撑能力。除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外,一律面向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履行职责需要的数据共享服务。州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托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系统,申请使用共享数据资源,并按照一体化平台数据共享暂行办法,梳理“跨省通办”“州内通办”事项共享数据需求,申请使用已挂载的相应共享数据资源,同时将直接关系企业和群众办事、应用频次高的数据挂载到数据共享系统,依法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向公证处等公共服务机构共享。(牵头单位:州政资局、州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单位:各县(市)、园区;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全州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州内通办”的统筹协调,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要求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时间表、路线图,督促各项任务推进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直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全面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州内通办”,确保改革任务尽快落地见效。州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主管行业领域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州内通办”的政策、业务、系统、数据支持力度,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

(二)加强法治保障和政策支持。聚焦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州内通办”流程优化再造面临的政策制度障碍,及时清理和修改完善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州内通办”中“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等不相适应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细化制定相关配套具体政策和规则标准。

(三)加强督促指导和服务评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加强对各县(市)、园区、州直各相关部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州内通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和业务指导,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政策,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反映问题仍然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要通过一体化平台“好差评”系统,加强评价结果运用,提升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州内通办”质量。

(四)加强培训指导。州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自治区相应厅局对接,细化跨省通办事项办理规则,州政资局积极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做好新疆政务服务网“跨省通办专区”建设技术保障。州直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跨省通办”专窗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工作人员无差别受理服务水平和综合业务能力,有效提升窗口办事人员综合素质,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跨省通办”服务模式。

(五)加强宣传推广。各县(市)、园区、州直各相关部门要统筹政务服务与政务公开,及时公开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进展及成效。要通过一体化平台咨询投诉系统、各级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等倾听收集企业和群众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突出问题。

附件: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附件

高频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共135项)

一、2021年6月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54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学历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学历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司法局

各县(市)、园区

2

学位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公证,不受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限制

司法局

各县(市)、园区

3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公证,不受户籍地或驾驶证领取地限制

司法局

各县(市)、园区

4

应届毕业生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司法局

各县(市)、园区

5

失业登记

申请人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参保地或户籍地申请失业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6

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本人名下各地、各年度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7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含职业年金),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0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1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2

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军队经办机构协同办理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3

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

领取养老金的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4

养老保险供养亲属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属于养老保险供养亲属的,可异地自助办理领取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5

电子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电子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6

失业保险金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失业保险金,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7

就业创业证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就业创业证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8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工院校毕业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9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20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21

排污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由排污企业所在地生态环境局门审核并发证

生态环境局

各县(市)、园区

22

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园区

23

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申请人在非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贷款购房,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园区

24

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正常退休,可异地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地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园区

25

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

申请人异地交易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车辆转入地可为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开具发票并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商务局

各县(市)、园区、公安局、国税局

26

义诊活动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提交义诊活动备案申请,不受义诊组织所在地限制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市)、园区

27

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市)、园区

28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29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30

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31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不受企业住所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32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33

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受企业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34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35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36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37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不受住所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38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39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40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申请人营业执照遗失的,可异地网上申请补领、换发,不受登记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41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不受地域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42

国产保健食品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国产保健食品备案,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4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44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向规定的许可机关申请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45

医保电子凭证申领

申请人可网上申领医保电子凭证,不受地域限制

医保局

各县(市)、园区

46

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撤销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营业场所,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邮政管理局

各县(市)、园区

47

邮政企业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业务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停止办理或者限制办理邮政普遍服务业务、邮政特殊服务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邮政管理局

各县(市)、园区

48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经营快递业务,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不影响法定经营地域。

邮政管理局

各县(市)、园区

49

国产药品再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局门申请办理国产药品再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50

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省级药品监管局门申请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国产药品变更备案,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51

执业药师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52

执业药师延续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延续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53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54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管理机构申请执业药师注销注册,不受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二、2021年底前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73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有无犯罪记录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公安局

各县(市)、园区

2

开具户籍类证明

因家庭矛盾等原因无法取得居民户口簿的,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开具户籍类证明,由户籍地公安局门开具相关证明,不受户籍地限制

公安局

各县(市)、园区

3

工作调动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工作调动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局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局

各县(市)、园区

4

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局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局

各县(市)、园区

5

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大中专毕业后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局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局

各县(市)、园区

6

夫妻投靠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配偶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局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局

各县(市)、园区

7

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移

申请人因投靠子女需要迁移户口的,只需在迁入地申请,迁入地和迁出地公安局门协同办理户口迁移,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公安局

各县(市)、园区

8

孤儿救助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孤儿救助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局

各县(市)、园区

9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局

各县(市)、园区

10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局

各县(市)、园区

11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享受放宽条件政策的除外)

申请人可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不受考试报名地限制

司法局

各县(市)、园区

12

纳税状况公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纳税状况公证,不受缴税地限制

司法局

各县(市)、园区

13

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职业年金个人权益记录单,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4

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5

单位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打印单位社保参保证明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6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向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不符合转出条件的除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7

领取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8

领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自助办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待遇资格认证(生存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19

工伤事故备案

申请人异地发生工伤事故后,可异地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及时报告工伤事故情况,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20

工伤异地居住(就医)申请

申请人需要在异地就医的,可申请工伤异地居住(就医)备案,不再需要到参保地办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21

社会保障卡申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领社会保障卡,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22

社会保障卡启用

申请人可异地启用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功能,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23

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社会保障卡补领、换领、换发,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24

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

申请人可异地办理社会保障卡临时挂失,不受发卡地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25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查询、核验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或核验本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2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

申请人可向人事档案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协同办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转递,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园区

27

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商品房所在地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28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29

不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不动产登记地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30

测绘作业证办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测绘作业证,不受测绘作业地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31

新设探矿权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探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32

探矿权保留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保留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33

探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34

探矿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35

探矿权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探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36

新设采矿权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设采矿权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37

采矿权变更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变更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38

采矿权抵押备案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抵押备案,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39

采矿权延续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40

采矿权注销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41

测绘成果目录汇交

汇交人可网上汇交测绘成果目录,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42

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建立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审批,不受地域限制

自然资源局

各县(市)、园区

43

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注册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园区

44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变更单位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园区

45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人在非缴存地购房的,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从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园区

46

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局还清证明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局还清证明,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园区

47

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可异地向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地域限制

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园区

48

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道路客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换证,不受地域限制

交通运输局

各县(市)、园区

49

生育登记(一孩/二孩)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生育登记(一孩/二孩),不受户籍地限制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市)、园区

50

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再生育审批(三孩及以上),不受户籍地限制(西藏的完成时间可适当延后)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市)、园区

51

医疗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发布医疗广告,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卫生健康委员会

各县(市)、园区

52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53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54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55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56

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国产计量器具),不受企业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57

医疗器械广告审查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医疗器械广告审查,不受申请人所在地限制

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园区

58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不受参保地限制

医保局

各县(市)、园区

59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参保地限制

医保局

各县(市)、园区

60

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申请人可在转入地申请,转入地与转出地经办机构协同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人不再需要到转出地办理相关手续

医保局

各县(市)、园区

61

异地就医结算备案

申请人可跨省申请异地就医结算备案,不受参保地限制

医保局

各县(市)、园区

62

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申请人在异地门诊就医时可凭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医保局

各县(市)、园区

63

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基础信息变更,不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限制

医保局

各县(市)、园区

64

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非《进出口野生动植物种商品目录》物种证明核发,不受地域限制

林草局

各县(市)、园区

65

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

申请人因工作需要,可异地申请办理仿印邮票图案及其制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邮政管理局

各县(市)、园区

66

申请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办理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不受提交申请地点限制

邮政管理局

各县(市)、园区

67

残疾人证新办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新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残联

各县(市)、园区

68

残疾人证换领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换领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残联

各县(市)、园区

69

残疾人证迁移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迁移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残联

各县(市)、园区

70

残疾人证挂失补办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挂失补办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残联

各县(市)、园区

71

残疾人证注销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注销残疾人证,不受户籍地限制

残联

各县(市)、园区

72

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变更残疾类别/等级,不受户籍地限制

残联

各县(市)、园区

73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认证,不受地域限制

残联

各县(市)、园区

三、2021年以后实现“跨省通办”的事项(8项)

序号

“跨省通办”事项

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

完成时限

1

新生儿入户

申请人可异地向新生儿(其父母为境内人士,父母同民族,婚内、境内生育小孩,父母非集体户,且随父亲或母亲报出生)出生地公安局门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受父母户籍地限制

公安局

2021年以后

2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监护人代办的除外)

申请人可异地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由所在地公安局门线下取指纹和拍照,不受户籍地限制

公安局

2021年以后

3

结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局

2021年以后

4

离婚登记

申请人可在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受户籍地限制

民政局

2021年以后

5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以后

6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查询本人在各地的每月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不受地域限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21年以后

7

工伤职工异地就医结算

申请人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工伤康复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医保局)

2021年以后

8

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申请人可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不受参保地限制

医保局

2021年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