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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8-21 17:51:48 来源: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关于做好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扩大生育保障覆盖范围的工作部署,州医保局会同州财政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昌吉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一、《通知》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制度保障功能的通知》(医保发〔2025〕20号),自治区医保局、财政厅、卫健委、人社厅联合印发《关于完善自治区生育保障措施的通知》(新医保发〔2025〕46号)要求将灵活就业群体纳入生育保障覆盖范围。州医保局会同州直相关部门在充分研究论证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通知》。

二、《通知》主要内容 

(一)参保覆盖范围

参加昌吉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参保缴费后享受与单位在职职工同等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待遇。

(二)参保缴费

1.过渡期规则:2026年9月1日前,已参加我州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生育保险。

2.新规执行:2026年9月1日后,新参保、中断缴费后重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3.缴费标准: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本人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保持一致,缴费费率0.5%;生育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三)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享受条件: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连续3个月以上未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重新缴费的,自连续缴费6个月后的次月起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2.待遇标准:执行自治区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

夫妻双方均符合待遇申领条件的,自愿选择一方申领,不得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四)生育津贴待遇

1.享受条件: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连续参加生育保险满10个月(不含基本医疗待遇等待期),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已参保,但连续参保未满10个月(不含基本医疗待遇等待期),待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应持续正常参保,中断缴费的自中断当月停发生育津贴。

2.待遇标准:执行自治区统一待遇标准,生育津贴标准=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30,按照国家、自治区规定产假天数计发,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时参保身份核定津贴。

3.支付方式: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待遇后,按月拨付至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我州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国家、自治区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常见问题

(1)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标准是什么?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致,是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费率为0.5%。例如:月缴费基数为5246元,则每月缴费26.23元。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医保缴费满年限的人员不再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怎么缴费?

通过“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APP、小程序、“新疆医保服务平台”基层网厅、个人网厅在线参保登记并通过“新疆税务”小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我要缴费,即可按月缴费。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缴费。

(3)灵活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是多少?

住院分娩和计划生育手术产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全额报销;产前门诊检查费用及产后42天门诊检查费用按照职工医保门诊慢特病待遇支付,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1240元。

(4)生育津贴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生育津贴计发标准为上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30,产假天数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规定执行。

(5)在生育津贴发放周期内中断缴费对生育津贴影响?

在生育津贴发放周期内,参保人员发生生育保险中断缴费,自中断当月停止发放生育津贴;中断后3个月内补缴,可补发中断时段津贴。

(6)业务咨询办理渠道?

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待遇申领相关业务,可在各县(市)医保经办窗口、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也可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医保服务热线咨询。

医保业务经办电话州级:12345;木垒0994-8225481;奇台0994-7243342、0994-7211161;吉木萨尔0994-6920109;阜康0994-3286929;昌吉0994-2525518、0994-2526598;呼图壁0994-4205069、0994-4566018;玛纳斯0994-6669991。

解读科室:待遇保障科  咨询电话:0994-2267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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