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区、州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监管模式,规范执法行为,结合我州人防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监管模式】“双随机”抽查工作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模式。
第三条【实施原则】依法实施、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稳步推进。
第四条【抽查范围】对昌吉市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在建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实施主体】州人防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及组织实施依职责所承担人防执法类别“双随机”抽查工作。
第六条【抽查内容】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建设工程是否取得人防审批许可证、是否按照人防审批许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建设施工监理以及竣工备案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具体内容、抽查主体、抽查方式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开,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
第七条【抽查机制】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工程项目名录库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防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机选或摇号等方式,从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执法层级和行政区域进行划分。本单位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并随人员的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第八条【抽查程序】依法建立健全随机抽查的程序规定,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细化抽查方式方法,采取行政执法电子化、信息化执法手段,对执法检查全过程跟踪记录,实现随机抽查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
第九条【抽查比例和频次】双随机抽查工作每年度至少开展一次,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违法风险等级高或有严重违法记录等情况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和频次。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建设单位守法自觉性。
第十条【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要结合执法工作要求,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加强协同配合,增强执法合力。
第十一条【提高检查水平和监管效率】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转变执法理念,确保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二条【严格依法行政】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运用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依法行政,规范规划执法行为,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在监管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建立完善抽查结果运用机制】随机抽查工作结束后,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执法震慑力。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昌吉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8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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