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相关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推进人民防空法和自治区实施人防法办法的贯彻落实,根据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领域开展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要求和自治州《开展人防工程建设专项整治执法大检查安排》(昌州人防字〔2016〕10号),现决定在昌吉市辖区范围开展人防工程建设领域集中专项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专项执法大检查从2016年5月开始至6月底结束,计划两个月时间。
二、专项执法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2006年至2014年昌吉市工程建设审批应建未建的建设项目。
三、重点检查单位如下:
昌吉市亿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特变电工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市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东方环宇投资有限公司、新疆盛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佳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新疆德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曦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昌吉市新基物流有限公司、新疆龙洋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疆三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检查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需积极配合人防部门的执法检查。要按照法规政策要求准备好2006年以来相关开发工程项目的资料、图纸以及规划、建设、立项书等许可文件。申请结合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出示人防机关审批手续。
(二)对于经审批应缴不缴及审批后应建不建的单位,要积极主动的来人防主管部门补办人防手续,对于即不主动补缴补办人防手续的建设单位和房产公司,自治州人防主管部门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或纠正。
昌吉州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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