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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9·18”鸣放防空警报及开展疏散演练活动的请示
发布日期: 2015-08-25 16:57:2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自治州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的通知》(新政发〔2005〕38号)及《关于做好“9·18”全疆防空警报统一鸣放工作的通知》(新人防办〔2015〕33号)文件要求,各地人防办要认真结合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全民族抗战爆发78周年和“九·一八事变”发生84周年之际,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防空警报统一鸣放,组织针对学校、医院、社区等不同群体的防空疏散演练,警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铭记历史、缅怀先烈、珍爱和平、开创未来”。根据我州去年“9·18”警报试鸣期间,组织市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开展防空防灾疏散演练活动的实际情况,经自治州人民防空办公室研究决定,今年9月18日在昌吉市区进行防空警报统一鸣放期间,组织市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金陵社区,民康医院进行防空防灾疏散演练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请示如下:

一、防空警报鸣放时间

2015年9月18日12时00分开始至12时19分结束(北京时间)。

二、防空警报鸣放范围

昌吉市市区。

三、警报信号及鸣放次序

1.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2.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间为3分钟)。

3.解除警报:持续鸣响3分钟。

以上三种警报将各鸣放一次,每种警报信号间距为5分钟,试鸣警报时间共19分钟。

四、参演单位

  昌吉市市区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金陵社区,民康医院。

五、检查保障

防空警报器安装设置单位于2015年9月18日前做好防空警报鸣放前的一切准备工作。供电部门在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务必提供电力保障。

六、公告宣传

昌吉日报社、电视台、昌吉人民广播电台、电信、移动、联通等媒体单位,于2015年9月13日至9月17日连续5天时间通过新闻媒体、短信等方式播发《防空警报鸣放公告》及人防宣传信息,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前期宣传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在9·18鸣放防空警报时保持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联系人:付东清 联系电话:15894787530)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