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昌吉州统计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方案
一、检查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调查单位统计行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昌吉州统计局决定对阜康市工业、能源、商业、固定资产投资、劳动工资等专业统计工作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
二、检查对象
根据“双随机”原则,随机抽取2家工业能源企业、2家商业企业、2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法人单位、2家劳动工资法人单位2020年统计年报数据及2021年最近一期定报数据(第二季度季报或1-7月份月报)进行检查。
三、检查时间
2021年9月1日。
四、检查范围
工业:对2020年1-12月、2021年1-7月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表)、2020年1-12月、2021年1-7月份工业企业财务状况表(B203表)。
能源:对2020年1-12月份、2021年1-7月份《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综合能源消费量》(B205-6表)。
商贸:对2020年1-12月、2021年1-7月《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经营情况》(E604表)。
固定资产投资:对2020年5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1表)、500-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2表);2021年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表(206表)。
劳动工资:对2020年报《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2021年1-2季度《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
五、检查内容
1.统计基础工作:原始记录情况、统计台账设置情况等。
2.统计指标:工业生产总值、营业收入;综合能源消费量;零售额(销售额);本年完成投资额;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总额等指标。
六、检查方式
1.执法检查工作按事先通知、现场检查、取证,并制作执法检查相关文书、资料的方式进行。将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和所需材料提前电话通知受检查单位,制作检查通知书。
2.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每组2人以上,出示统计执法检查证;签收检查通知书;全面了解基层单位统计工作情况(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填报口径、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制作检查情况表;根据检查情况,录音或采用记录仪进行录像,制作其他相关检查文书及资料,并加盖受检查单位公章。
3.收集、整理并带回检查相关资料、授权委托书、取证资料、原始记录或统计台账等,当事人签字,加盖受检单位公章。
4.15日内完成检查报告的最终撰写工作。
七、检查组成员
1.第一组组长:刘立平
成 员:孙磊、何建芳、黄淼
2.第二组组长:贠劲春
成 员:曹志国、孙学瑞(联络员)
昌吉州统计局
2021年8月31日
2021年昌吉州统计局“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名单(阜康市)
序号
单 位 名 称
专 业
1
阜康市瑞河粮油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工业、能源
2
新疆华康包装有限公司
3
阜康市好家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商业
4
阜康市鑫通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5
阜康市人民医院
劳动工资
6
阜康市公安局
7
新疆天池管理委员会
固定资产投资
8
新疆瑞丰达农牧有限责任公司
9
阜康市永鑫煤化有限公司
上一篇: 昌吉州统计局行政执...
下一篇: 2025年2月统计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