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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激励统计调查对象提高数据质量九条措施(试行)
发布日期: 2025-07-21 12:53:30 来源:昌吉州统计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州党委十二届六次全体会议精神,激励广大统计调查对象认真履行统计法定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助力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措施。

  一、建立“统计诚信企业”库。根据《昌吉州统计诚信企业日常考核细则》,每年由县市(园区)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企业中,考核评定出统计诚信企业,经州统计局审定后,建立“统计诚信企业”库。同时,将近三年来各级统计“双随机”执法检查中遵纪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提供统计资料、建立规范统计台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够较好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的企业纳入“统计诚信企业”库中,鼓励企业诚信统计,做到数据应统尽统、不漏统、不弄虚作假。“统计诚信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标准的及时退库。

  二、建立“统计诚信企业”激励机制。每年从“统计诚信企业”库中,经县市(园区)推荐,州统计局考核评定出20家州级“统计诚信企业”,连续3年获州级“统计诚信企业”即为“金牌统计诚信企业”,报自治区统计局备案,并一次性给予一定鼓励资金,用于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所需资金由州财政予以保障。企业负责人可优先推荐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学习培训交流活动。获得“统计诚信企业”,原则上本年度免于同级统计执法检查。

  三、施行“统计诚信企业”帮扶政策。每年将“统计诚信企业”名单在“信用昌吉”网站公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并向财政、工信、发改、商务、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推送,在财政补贴、高新技术评定等事项中,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统计诚信企业”申请相关优惠政策。达到“升规企业”奖励标准的,推荐给相关部门优先获取奖励资金。

  四、拓宽“统计诚信企业”融资渠道。每年将“统计诚信企业”名单及时推送至金融机构,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引导金融机构围绕企业需求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对符合信贷支持条件的“统计诚信企业”开辟绿色通道,简化信贷流程,予以融资支持,并定期跟踪资金到位情况。

  五、建立优秀基层统计人员库。根据《昌吉州优秀基层统计员日常考核细则》《昌吉州城乡居民两项收入优秀记账户考核细则》,每年由各县市(园区)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企业统计人员中,共考核评定出200名县(市)级“优秀基层统计员”;从城乡居民两项收入记账户中,共考核评定出80户县(市)级“优秀记账户”,建立“优秀基层统计人员(记账户)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基层统计人员荣誉感、获得感、成就感。

  六、建立优秀基层统计人员激励机制。获得县(市)级“优秀基层统计员(记账户)”,给予一定鼓励资金,并优先推荐在本企业评优评先,所需资金由所在县市(园区)财政予以保障。每年从获得县(市)级“优秀基层统计员(记账户)”中,由县市(园区)推荐,分别由州统计局考核评定出20名州级“优秀基层统计员”,由国家统计局昌吉调查队考核评定出10户州级“优秀记账户”,每人(每户)给予一定的鼓励资金。实施“金牌统计员(记账户)”培育工程,连续3年获得州级“优秀基层统计员(记账户)”即为“金牌统计员(记账户)”,一次性给予一定的鼓励资金,所需资金由州财政予以保障。同时,优先选派参加国家和自治区统计学习培训交流活动。

  七、搭建统计优秀人才成长平台。鼓励“优秀基层统计员”积极申报自治州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符合条件的,人社部门优先推荐参加自治州高层次人才工作室综合评审,从根本上提升统计工作质效。

  八、健全常态化统计培训机制。通过举办统计法律法规培训,组织企业互观互学、开展经验分享,“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常态化加大统计人才培训培养力度,激励基层统计人员不断加强自我学习,提升综合素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统计队伍。

  九、统计诚信企业和优秀基层统计人员考核评定原则。在“统计诚信企业”和“优秀基层统计员(记账户)”考核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客观的原则,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坚决杜绝徇私舞弊、优亲厚友。考核工作实行统计违法行为“一票否决”,一旦发生统计违法行为,取消该企业及统计员(记账户)本年度优秀考核评定资格。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昌吉州统计局负责解释。措施中涉及的具体鼓励资金事宜,提交州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财政支出专题会议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