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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州及各县市GDP核算数据衔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22 13:12:5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30/2017-000005 信息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昌吉州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7-05-22
文  号: 昌州统字〔2017〕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做好全州及各县市GDP核算数据衔接工作的通知

昌吉市统计局:

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省(区、市)/省(自治区、直辖市)/省、区、市2015年GDP总量数据进行衔接核减,切实提高GDP核算数据质量,自治区出台《关于做好全区及各地、州、市GDP核算数据衔接工作的通知》(新统办字[2016]106号)文件,对各地、州、市2015年GDP总量数据进行一次性统一调整,其中,我州GDP总量核减94.4亿元。

核减工作完成后,对我州2015年核减后GDP总量与各县市GDP总量汇总数据进行对比,数据相差67.5亿元。根据自治区统一要求,为了做好全州及各县市GDP数据的衔接,切实提高我州GDP核算数据质量,经研究决定,对各县市2015年GDP总量数据进行一次性统一调整(具体调整数据见附表),并对2009年以来各年度历史数据做相应的平滑修订。请各县市统计局严格按照州统计局反馈的调整方案,及时调整本地的相关数据。2016年4季度核算报表开始使用调整后的同期基数。

附件:1.2015年昌吉州GDP及分行业增加值调整表

2.2015年昌吉市GDP及分行业增加值调整表

昌吉州统计局

2017年1月6日

附件1:

2015年昌吉州GDP及分行业增加值调整表

调整行业 调整额(亿元)

合计 94

农林牧渔业 36.9

规模以下工业 31.3

批发零售业 7.2

住宿餐饮业 7

非营利性服务业 1.2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5.6

房地产业 3.3

营利性服务业 1.5

注:以上数据为含兵团全口径数据。

附件2:

2015年昌吉市GDP及分行业增加值调整表

调整行业 调整额(亿元)

地区生产总值 -16.2

农、林、牧、渔业 -6.5

工业 -2.8

建筑业 1.4

批发和零售业 0.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8

住宿和餐饮业 -3.5

金融业 2.9

房地产业 0.7

其他服务业 -3.9

第一产业 -6.6

第二产业 -1.5

第三产业 -8.1

注:以上数据为含兵团全口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