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29/2016-000013 | 信息分类: | 统计 |
发布机构: | 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2016-07-29 |
文 号: | 昌州统字[2016]1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县市统计局、州局各科室、普查中心(计算中心):
根据《自治区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要求,现将《昌吉州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并制定本单位执法检查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并与6月底前上报州统计局法规科,联系人李慧娟,电话2349321.
昌吉州统计局
2016年5月25日
昌吉州统计部门推广随机抽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统计管理方式,规范统计执法行为,减轻统计监管对象负担,结合昌吉州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统计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行为。同时也是开展随机抽查的主体,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对象,对以下内容进行统计执法检查:
(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
(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
(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
(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一)建立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制度
各县市统计局要按照工作需要,确定随机抽查的领域和范围。开展抽查工作前,将统计执法检查领域和范围内所有调查项目的调查对象作为抽取执法检查对象的抽样框,按照事先确定的随机抽取方式,选取检查对象。
(二)建立统计执法人员随机选定制度
州级抽查主体组成人员由昌吉州统计局从全州统计执法人才骨干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区域所在县、市执法骨干除外);县级抽查主体组成人员由县、市统计局从县级统计执法人才骨干库中随机抽取;州、县两级统计机构均应在2016年6月20日前建成本区域的统计执法人员库。
(三)建立抽查协调机制
为避免多头检查和重复检查情况发生,开展随机抽查前,州级、县级抽查主体应该事先进行沟通协调,排除重合的检查对象。
三、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各县市统计局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从2016年开始,各级统计机构在制定本区域统计执法检查计划时,确定当年检查统计调查对象的数量以及随机抽查所占比重,其中2016年随机抽查占整体统计执法检查任务数量的比重不低于20%,以后逐年提高随机抽查比例。除有重大统计违法嫌疑外,对同一统计调查对象,一年最多只进行一次统计执法检查。
四、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各地要依法立案予以查处,严格执行已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企业行政处罚结果要在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予以公示。符合《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规定的严重失信企业,应在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
加强与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与部门之间监管对象违法信息互联互通,将统计违法企业信息纳入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形成监管合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县市统计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制定本地推广随机抽查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培训,引导各级统计执法人员转变执法理念,继续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四)及时上报信息。各县市统计局在抽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向州统计局报送抽查基本情况及发现问题,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抓好督促落实,总结交流经验,务求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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