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搜本站
搜索
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印发《昌吉州统计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19 10:53:1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9/2016-000009 信息分类: 统计
发布机构: 统计局 发文日期: 2016-04-19
文  号: 昌州统党字〔2016〕1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统计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普查中心(计算中心)

现将《昌吉州统计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印发,请遵照执行。

昌吉州统计局

2016年4月19

昌吉州统计局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精神,根据《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昌吉州统计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赵青书记在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紧紧围绕推进自治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持理念引领、问题引领、实践引领,突出改善民生这个首要任务,突出依法管理、依法治州这个基本方略,突出党的领导这个政治保证,在解决深层次突出问题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大大向前推进一步。

二、工作目标

一是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民族知识、民族团结进步典型事迹进脑、进工作,实现民族团结进步全覆盖;二是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实现人人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三是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更加密切;四是推动形成人人自觉维护民族团结、人人争做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社会氛围。

、重点工作

抓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和赵青书记在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自治区和自治州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学习教育要贴近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创新教育形式、搭建有效实践载体,强化讲故事的理念,确保教育实效。

(二)抓主题宣讲。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大宣讲活动。组织开展宣讲和专题辅导活动。挖掘草根宣讲员,面向统计局职工及退休老干部宣讲。讲明昌吉州各族干部群众发挥主体作用取得的成绩,讲准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讲清宗教极端思想的危害和现代文化的引领方向,讲好民族团结的动人故事

(三)抓阵地建设。在单位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实践活动。通过社会调查、志愿服务、主题党日、报告讲座、板报、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特别是少数民族传统节日等契机,组织开展红色歌曲展播、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展示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要聘请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担任政治辅导员和义务宣讲员,提高民族团结教育的有效性,增强民族团结实效。

(四)抓融情实践。积极与“访惠聚”住村工作组驻地学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鳏寡孤独、残疾人、大病重病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结对子”,解难题,共建和谐发展的新环境。

(五)抓微小行动。民族团结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要以一个个“微行动”汇聚成巨大正能量。一要解决“微问题”。致力于解决各族同事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具体问题;二要讲述“微故事”。举办民族团结“微故事”征文和讲“微故事”大赛,以各族身边点滴小事为题材,用身边的人讲身边的民族团结事;三要践行“微言行”。使民族团结微观化、生活化,在细微之处践行民族团结,成为各族的生活风尚、生活习惯和生活方式。

(六)抓重点难点。张春贤书记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27条举措是民族团结进步年的重中之重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梳理本单位影响民族团结的相关问题,采取有力举措,切实解决问题,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

四、方法步骤

按照自州党委统一部署,昌吉州统计局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筹备启动阶段。415日正式启动民族团结教育年活动。成立民族团结进步年领导小组,程军同志担任组长,王亚武同志担任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村科。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州统计局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落实民族团结进步年任务的指导、督查、调研、协调、经验梳理总结、信息报送反馈等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20日前完成实施方案的制定并下发各科室。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细化落实工作具体内容、措施、工作进度、完成时限,分步有序抓好落实,并活动贯穿于全年业务工作。

(三)总结表彰阶段。20171月份按照进度安排,开展自查,并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召开州统计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奖励先进科室和个人。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开展好“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州统计局要切实把民族团结进步年与各项工作有机结合,相互融合,把相关重大活动、项目统筹到民族团结进步年工作上来。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科室是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主体。统计系统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阵地意识,把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认真履行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确保民族团结年活动有效开展。

三是重视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强网络宣传和网上互动,广泛宣传工作进展、工作经验、先进典型,切实营造浓厚的正面宣传舆论氛围。把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与统计工作结合起来,使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成为宣传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基本知识和民族团结宣传的过程,营造统计系统民族团结进步年浓厚氛围。

四是抓好活动落实。民族团结进步不能只提口号、敷衍应付,关键在于出实招、勤实践、求实效、见行动。要充分考虑统计工作的特点,紧密结合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注重贴近干部职工的工作、学习和生活。

六、具体活动安排

1、认真组织开展集中学习。民族团结教育学习贯穿于每周五的政治学习中。主要学习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国家法律法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疆精神、“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三个意识”、新疆“三史”、“一反两讲”以及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

2、组织开展重大主题宣讲活动。一是采取“请进来、走出去”方式聘请专家为我局专题讲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1次。解读张春贤同志在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年”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二是将民族团结内容融入结合到 “干部大讲堂”,民族团结教育专题“干部大讲堂”不少于1次。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凝聚力、战斗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区、州党委、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三是组织全局学习各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推荐的维护民族团结、促进共同繁荣发展、共创和谐的先进典型,典型事例学习不少于3个。

3、组织开展民族团结大讨论活动2次。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年有利时机,深入学习新疆史和民族发展史,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2次民族团结为主要内容的大讨论活动,通过学习交流,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意识,共同致力于花儿昌吉的建设。

4、围绕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开展“面对面统计情”服务活动。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州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提供全方位的统计服务。搜集整理近年来自治州民族乡镇、民族聚居村的经济发展资料,认真做好统计资料的分析研究,充分展示民族乡镇、村经济发展的动态和走势,满足党委、政府决策需要。统计分析不少于1篇。

5、以“访惠聚”驻村工作点为主,开展“手拉手兄弟情”结对帮扶活动。深入开展对口帮扶木垒县南闸村活动,帮助南闸村改善基础设施条件,改善民生,发展生产,推动民族团结,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局主要领导程军书记与南闸村马福成结对,局长王亚武与贫困户杨学明结对,实现一对一帮扶。七一前后统计局与南闸村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组织一次民族团结开展情况互通会,双方通报民族团结工作进展情况,会上双方各选一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现身说法,用先进典型精神教育激励干部职工,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

6、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各族群众,开展“根连根骨肉情”温暖入户活动。积极开展城市解困送温暖活动,与州民政局及解困办进行积极对接,对帮扶的七五五工厂的帮困户,每年不少于两次深入其家中进行慰问,让解困户感受到更多党的温暖。

7、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心连心鱼水情”党群连心活动。经常性开展对民族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民族政策落到实处。尊重少数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结合各民族传统节日开展走访慰问和文体联谊活动。建立少数民族群众特殊困难帮扶制度,注重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及时协调和解决少数民族干部职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8、积极参加州、市及街道组织的教育月活动,寓教于乐,深刻理解区、州党委民族团结教育活动主题的意义,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通过持续不断、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积极为构建和谐社会出力添彩,用我们的实际行动维护和巩固自治州经济繁荣、政治稳定、民族团结、社会发展、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的大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