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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公 告2023年 第5号
发布日期: 2023-10-08 16:00:42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23年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石油新疆高速公路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呼图壁县五工台服务区南加油站、中石油新疆高速公路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呼图壁县五工台服务区北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石油分公司阜康市新兴加油站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现依法对以上3座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许可证号依次为:新昌安经字[2021]000012、新昌安经字[2021]000013、新昌安经字[2023]000024。

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