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其它对外管理服务信息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24-01-01 14:03:28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政务服务办事指南

 

 

 

 

 

 

 

 

 

单位名称: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政务服务告知单

 

一、受理机构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二、决定机构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1.登录“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政务服务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等。 2.选择昌吉州-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事项。3.在线填报申请材料。4.网上核准通过后实地查验。5.经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实地查验通过后,出具准予许可决定书。通过申请人自取或邮寄送达方式通知本人。

窗口办理流程:1.收件。申请人到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尚都社区南公园西路2739号昌吉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B014号州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收件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目录及形式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收件凭证。 2.受理。受理工作人员当场依据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审查。经办人员依据审批条件16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经办人员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5.制证与送达。发证窗口工作人员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结果制作相关证书并送达申请人。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五、咨询、办理进度查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昌吉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B014号州应急管理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0994-2267818

(三)网上咨询https://zwfw.xinjiang.gov.cn

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投诉:昌吉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投诉监督台

(二)电话投诉:1.单位:0994-2320170

2.昌吉州政务中心投诉电话:0994-2267802

(三)网上监督投诉https://zwfw.xinjiang.gov.cn

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昌吉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区B014号州应急管理局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权限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一、适用范围:非煤矿山企业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

四、受理材料

(一)权限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新办)

1.安全评价报告

2.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二)权限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

1.安全评价报告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三)权限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变更)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

 

一、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四、受理材料

(一)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新办)

1.安全评价报告

2.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二)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延期)

1.安全评价报告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三)权限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变更)

1.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需提交安全评价报告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一、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受理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新办)

1.安全评价报告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

1.安全评价报告

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书

2.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及其监控措施的专项安全评价报告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一、适用范围: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四、受理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新办)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2.安全评价报告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延期)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安全评价报告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变更)

1.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增加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品种,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范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产生重大影响的需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

 

一、适用范围: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四、受理材料

(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新办)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书

2.安全评价报告

(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延期)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安全评价报告

(三)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变更)

1.烟花爆竹(批发)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2.批发企业变更经营许可范围、储存仓库地址和仓储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24小时内。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

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一、适用范围:非煤矿山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试生产运行备案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

四、受理材料

(一)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及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

 

一、适用范围

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及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四、受理材料

(一)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1.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

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申请书

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二)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变更)

1.变更备案品种的,新增品种的产品包装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

2.变更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备案申请书

3.变更后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

安全条件审查

 

一、适用范围: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四、受理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

 

一、适用范围:特种作业人员

二、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三、设立依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

四、受理材料

(一)本人学历证书

(二)本人身份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审定和公告

 

一、适用范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四、受理材料

(一)评审报告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无。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一、适用范围: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预报管理条例》、《地震行政执法规定》

四、受理材料

(一)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表彰或奖励的事迹材料

(二)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对地震应急先进事迹的奖励

 

一、适用范围:对地震应急先进事迹

二、事项类型:行政奖励

三、设立依据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

四、受理材料

(一)对地震应急先进事迹材料

(二)申请表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信息公开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设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受理材料

(一)信息公开申请表

四、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权限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

人员考核

 

一、适用范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二、事项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三、设立依据

《安全生产法》、《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

四、受理材料

(一)权限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新办)

1.申请人学历证书

2.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二)权限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复审)

1.申请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应急管理培训机构和考试点公告

 

一、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二、设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受理材料

四、办理时限

主动公开。

  

预案备案

 

一、适用范围

(一)县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备案。

(二)县级人民政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备案。

(三)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部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部门预案备案。

二、事项类型:公共服务

三、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2号令)。

四、受理材料

(一)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24小时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