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阜康市吐哈油田准东采油管理区康探作业“12·17”油罐车自燃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阜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你辖区吐哈油田准东采油管理区康探作业区内,一辆空油罐车(新K34914)发生自燃,造成1人死亡。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查明事故原因,根据《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有关规定,州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挂牌督办。
请阜康市安委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抓紧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迅速查清事故发生原因、查明事故性质、认定责任,严格按照事故调查规定要求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特别是要深查事故背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履行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于每周五18时前报州安委会办公室。
事故结案前,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编制指南》要求认真撰写事故调查报告,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阜康市人民政府负责批复并向社会公布。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备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在事故查处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及处理决定落实情况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备案。要组织事故责任单位严格按照要求在2025年1月17日前完成事故警示教育视频制作,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备存。
昌吉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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