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矿山日常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及包保、驻矿、巡回盯守责任人信息公示
昌吉州矿山日常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及包保、
驻矿、巡回盯守责任人信息公示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矿安〔2022〕70号)要求以及近期领导分工调整情况,进一步强化包保干部职责和驻矿盯守、巡回盯守人员责任,现将昌吉州矿山日常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及安全生产包保、驻矿盯守、巡回盯守责任人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其包保、驻矿盯守和巡回盯守责任。
附件:昌吉州矿山日常安全监管责任主体及包保、驻矿、巡回盯守责任人公示表
昌吉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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