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9·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9月18日20时27分许,阜康市辖区国道G216线763公里+200米处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2023年9月20日,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对该事故挂牌督办。
2023年9月22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昌吉州人民政府成立阜康市“9·18”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后文简称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副州长,州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谭军同志担任,组员由州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总工会和阜康市人民政府等单位人员及专家组成。同步邀请州纪委监委机关介入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查清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事故处理和整改防范措施建议。
事故调查组认定,阜康市“9·18”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涉事人员基本情况
1.驾驶人基本情况
(1)刘某某,男,50岁,汉族,事发时驾驶新A9AG88号小型普通车辆。在事故中受伤,经阜康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9月19日11时35分死亡。
经司法鉴定:刘某某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乙醇含量为小于5mg/100ml,未检出所检毒品成分。
(2)白某某,男,汉族,具有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事发时驾驶豫J772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发生时未受伤。
经司法鉴定:白某某血液中乙醇(酒精)含量为0mg/100ml(无酒精含量),未检出所检毒品成分。
2.乘坐人员基本情况
(1)曹某某,男性,汉族,务工人员,事发时乘坐新A9AG88号小型普通车辆后排右侧位置,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2)王某某,男性,汉族,务工人员,乘坐新A9AG88号小型普通车辆副驾驶位置,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3)刘某某,男性,汉族,务工人员,乘坐新A9AG88号小型普通车辆后排左侧位置,在事故中受伤,经阜康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于9月19日11时12分死亡。
(二)涉事车辆情况
1.新A9AG88号小型普通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出厂日期:2017年3月11日;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6月21日;检验有效期止:2025年6月30日;核载7人,实载4人。机动车所有人:刘某某,厂牌型号:长安牌;车身颜色:灰色;机动车状态:正常,车辆违章共计6条,与驾驶人违法记录一致。
据鉴定:新A9AG88号小型普通车辆的行车制动系统齐全有效、转向系统可操控,事发时车速为88km/h。(该路段限速80km/h)
2.豫J772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2015年7月8日;初次登记日期:2021年2月22日,检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车辆所有人:濮阳市天安运输有限公司,厂牌型号:陕汽牌SX4250XC4Q3;车身颜色:红色;机动车状态:正常,车辆违章共计3条,均为现场处罚。
据鉴定:豫J772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行车制动系统齐全有效、转向系统可操控、前照灯正常,第五轴轮胎花纹不一致,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中相关要求(见图1),事发时车速为52km/h,准牵引总质量:40吨,实际牵引总质量:5.6吨(空挂车)。
图1 轮胎花纹对比图
3.豫J7D57挂重型仓栅式半挂车,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初次登记日期:2017年9月8日,检验有效期止:2024年9月;厂牌型号:萌山牌MSC9403CCYD;车辆状态:正常;发证日期:2021年2月23日;审验有效期至2024年9月。
(三)涉事货运企业情况
濮阳市天安运输有限公司,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人民币),成立日期2016年3月25日,营业期限为2016年3月25日-2026年3月24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险设备)、大型物件运输(一类)、危险货物运输(2类、1类、3类)、物流仓储服务、货运信息服务、机动车业务代理服务;取得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交通运输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证时间:2021年1月29日,证件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容器、集装箱、冷藏保鲜设备)、大型物件运输(一类)。
(四)事发路段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阜康市国道G216线763公里+200米处,道路呈东西走向,平直,道路为沥青路面,东往阜康市甘河子镇方向,西往阜康市区方向,道路南北两侧为林带。现场道路全宽11米,双向两车道,限速80km/h。发生路段前后100米标志标线健全,道路中心设有黄色虚线,同方向有一条机动车道,视线良好。该道路于2020年由省道S303线更名为国道G216线,2022年进行大中修改造,已交工验收。近5年在该事发路段发生死亡事故共1起,死亡人数1人。该路段未发生过重特大事故,未被列为危险路段。
(五)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1.路产路政管理单位
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昌吉执法支队阜康执法大队2023年对该路段巡查投入人员累计922人次,执法车辆461车次(不含治超);路警联合共查处超限运输车辆425辆,卸货15240.06吨,罚款539800元,扣分1964分;清理非法平交道口27处,清理非法广告牌20块;共排查隐患49处,下达隐患告知书22份,均完成整改。
2.交通道路管理单位
昌吉州公路管理局阜康分局2022年对G216线59公里路面投入4000余万元进行大中修改造;2023年阜康分局加强对G216线开展日常养护,共计修补路面坑槽1886平方、更换道口桩、示警桩311根、更换标志牌35块、清洗护栏板累计38500延米、补划标线3800平方。
3.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开展了“减量控大”、“夏季行动”等专项行动,对G216线东线由九运街、上户沟、甘河子三所联动,西线由城关、水磨沟两所联动,每天安排不少于1处24小时固定执勤点,安排人员开展24小时分段巡逻,重点检查“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同时开展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采取领导包车负责、民辅警责任到人的责任体系,积极推动隐患清零工作;针对G216线周边运输的工厂企业,由各派出所约谈辖区工厂企业负责人,签订责任书。2023年以来针对G216线共排查道路隐患13处,已整改10处,限期整改3处。
4.交通运输企业监管单位
事故车辆所属濮阳市天安运输有限公司行业监管部门为濮阳市华龙区交通运输局。2023年以来,濮阳市华龙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月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判近期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组织辖区运输企业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对行业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以案说法、以案示警活动,增强了运输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印发《濮阳市华龙区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安全生产攻坚提升行动总体方案》,成立8个检查组,以“领导+专业人员+执法+纪检监察”形式,对辖区交通运输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大排查。2023年以来,累计派出检查组65组次、检查人员252人次,检查企业200家,发现一般隐患70个,整改完成70个。累计发现重大隐患19个,整改完成19个。2023年对濮阳市天安运输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1次、实施行政处罚1次,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事发当天天气情况
天气晴,气温7-24℃,东北风3级,对车辆通行无影响。
(七)公安交警部门事故认定情况
2023年10月12日《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阜公交认字〔2023〕第8号):刘某某驾驶机动车未按规定会车、超速行驶;白某某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当事人刘某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当事人白某某承担事故次要责任。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9月18日19时06分许,白某某驾驶豫J77287重型半挂牵引车(豫J7D57挂)在准噶尔石油基地A级检测站完成检测后,由西向东沿G335线行驶至G216线去奇台县北山煤矿拉煤,于20时27分许到国道G216线事故路段由东向西行驶。
9月18日06时52分许,刘某某驾驶新A9AG88号小型普通车辆从农六师六运湖路口由西向东经G335线行驶至G216线天山岔路口处转至X132线行驶至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彩门,下午19时59分许阜康市滋泥泉子镇彩门由东向西回阜康,于20时27分许到国道G216线事故路段由西向东行驶。
9月18日20时27分许,白某某驾驶豫J77287重型半挂牵引车(豫J7D57挂)沿国道G216线由西向东行驶至G216线763公里+200米处与由东向西行驶的刘某某驾驶的新A9AG88小型普通车辆(载乘王某某、曹某某、刘某某)迎面相撞,致王某某、曹某某当场死亡,刘某某、刘某某受伤。刘某某于9月19日11时12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刘某某于9月19日11时35分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图2 事故现场示意图
图3 事故现场图(由西向东拍摄)
图4 事故现场图(由东向西拍摄)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2023年9月18日20时55分,白某某电话报警称:20时27分许在阜康市上户沟乡东湾村附近两车相撞,有人受伤要求出警。
20时58分许,阜康市上户沟派出所2名交警到达现场处置。
21时05分,上户沟派出所组织在鸿基焦化路口和五宫梁路口对两端车辆进行分流。
21时30分许消防人员到达现场,21时40分许医疗人员到达现场。
22时许,伤者被送往阜康市人民医院救治,现场勘验等工作同步开展。
9月19日2时许,事故现场勘验和清理工作结束,道路交通恢复正常通行。
(三)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昌吉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州党委常委张建军、副州长谭军、副州长吐尔逊江·艾拜多拉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州应急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现场指导,相关部门行动迅速、分工协作、科学处置,伤员及时送医,肇事路段交通管控有力,未出现新伤亡情况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4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车辆定损费用4.6万元,赔偿等善后处理费用尚在商议中)。
四、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
(一)事故原因
刘某某驾驶小型普通车辆超速行驶,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会车(占道超车),与对向行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导致事故发生。
(二)暴露出的问题
国道G216线阜康辖区路段为二级公路,全长80公里,贯穿阜康东西5个乡镇、16个村庄,7所学校及2个工业园区,承担了5个乡镇近9万人与阜康市联通的通行量。阜康市辖区东西两个园区现有企业365家,货物运输需求大,日均车流量为1.5万余辆。大型货车、小型轿车、农运车、非机动车等各种车辆交织混行,按照二级公路设计通行日均量为3000-7500辆,车多路窄,交通运输系统的超负荷运行,导致交通拥堵、事故发生率增加。
五、涉事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濮阳市天安运输有限公司能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分别取得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明”,合格证均在有效期内;二是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由企业安全负责人召集,安全管理人员、动态监控人员参加;三是每月通过“交道教育管理平台”对驾驶员进行全覆盖线上教育培训,每月培训考核合格率均在90%以上,对当月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了线下培训。涉事驾驶员白某某今年以来每月按公司要求参加了培训,均培训合格;四是每月开展一次隐患排查,由安全管理人员以电话方式询问驾驶员及车辆是否存在隐患以及发现隐患的处理措施,并对排查情况进行登记;五是加强对所属车辆动态监控管理,涉事驾驶员白某某驾驶的豫J77287重型半挂牵引车自2023年1月1日至9月18日期间,动态监控平台无违章报警信息。该企业未及时有效排查车辆安全状况,所属事故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刘某某,小型普通车辆驾驶员。根据2023年10月12日《阜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阜公交认字[2023]第8号)认定:当事人刘某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刘某某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当事人刘某某本人已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立案调查责任单位
濮阳市天安运输有限公司未有效开展所属车辆隐患排查治理,所属事故车辆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建议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立案调查。
(三)建议企业内部处理责任人员
白某某,J77287号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安全意识不强,警惕性不足,未及时检查发现车辆轮胎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建议由濮阳市天安运输有限公司内部处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及整改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政治自觉。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更好地统筹安全与发展“两件大事”,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抓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教训,切实加强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要针对辖区内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频发的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把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落地,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强化源头隐患安全治理,加大路面执法巡查力度。公安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营运车辆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加大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整顿工作力度,提高路面监控排查整治水平,特别是加强小型面包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管理。持续开展车辆和驾驶人隐患“清零”行动,清理重点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和驾驶人逾期未换证等隐患。对前期排查的道路隐患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辖区G216线、G335线、S111线、X132线及园区道路开展专项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交通信号灯是否损坏或故障、交通标志标牌标线、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缺失等问题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并逐一跟踪盯办,确保隐患全部销号。开展务工务农交通安全风险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摸排辖区各乡镇集中用工的信息,逐一核查并依法查处车辆、驾驶人存在的违法行为,开展务工务农人员安全警示教育。通过切实有力的举措,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减少一般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交通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加大对道路交通运输行业人员资质、车辆安全设施的安全检查力度,推动道路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利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手段,提高驾驶人员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技能。要督促运输企业强化安全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风险辨识管控,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动态监控平台值班制度,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实时监管,杜绝动态监控不到位的现象发生。对不具备安全运营条件、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道路运输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
(四)严格落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交通运输企业要强化安全管理,逐车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对车辆的技术状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转让情况和实际运营情况有效管理。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强化车辆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的行车现象,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优化交通道路规划和建设,提升道路通行质量。国道G216线阜康路段全长80Km,起点位于阜康市大黄山,终点位于102路口。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为双向两车道,设计时速80km/h,路基宽12m,路面宽10.5m,行车道宽度为2*3.75m。无法满足周边企业货物运输、居民出行需求。要通过优化路幅,增加车道数,完善道路功能,提升道路服务水平,提高交通通行能力,同时举一反三,尽快完善阜康市道路交通的科学规划,做到立足长远,分步实施。逐步减少过于密集的瓶颈路、交叉口,从而提高道路通畅能力。
(六)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专题警示教育宣传效果。针对近期道路交通专项整治,分阶段、时段拍摄整治内容和重点,定期拍摄制作一条宣传视频刊发至“阜康公安”微信公众号,提高宣传和震慑力度。通过“昌吉交警、阜康公安、阜康融媒体”等媒介开展违法行为曝光,辖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每周曝光两期,电子警察违法行为每月曝光两期,增强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
阜康市“9·18”较大道路
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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