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公告(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中石油新疆高速公路油品销售有限公司阜康服务区南加油站、中石油新疆高速公路油品销售有限公司北加油站终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现依法对以上2座加油站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许可证号依次为:新昌安经字[2021]000063、新昌安经字[2021]000054。
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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