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自然灾害预警提示
应急预警[2023]5号
时间:2023年3月29日17时 签发:贺明
险情类别 |
大风沙尘、降温、降水预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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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送单位 |
各县市(园区)减灾委、州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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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范围 |
昌吉州大部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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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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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时间 |
3月30日至4月2日 |
天气概要 |
昌吉州气象台:大风沙尘预报:30日夜间至4月2日夜间,昌吉州大部地区有6级左右西北风,玛纳斯县至昌吉市北部、吉木萨尔县至木垒县部分地区阵风8~9级,并伴有扬沙天气。 降温预报:30日夜间至4月2日夜间,昌吉州大部地区最低气温将下降8~12℃,大部地区出现寒潮。平原最低气温降至-8~-5℃;山区最低气温降至-15~-8℃。降水预报:30日夜间至31日夜间,大部地区微到小雨或雨夹雪,山区中雨转雪,玛纳斯县至呼图壁县的局部山区大到暴量雨转雪(累计降水量12~18毫米),主要降水时段在31日白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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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
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责任,做好大风沙尘、降温、降水天气对设施农业、畜牧业、城市运行、道路交通、户外作业人员等不利影响;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气象变化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要加强对南部山区居民、牧民,工矿企业、危化企业、施工现场等人员的管理,做好灾害应急处置与防御工作;消防等救援力量要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有险情随时出动。 1.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做好防滑、防侧翻的预防工作。 2.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对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点部位安全巡检,做好遇湿易燃物品的防水工作;要督促矿山企业重点加强对矿井外围、采空区上方的防排洪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加强对地面防水、井下水患的监控,认真落实防排水、探放水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水利部门要加强水雨情实时监测,加强河流、水库、防洪堤坝的安全监测,严格执行防洪调度方案,加强对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及时发现险情并组织抢险。 4.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设施农业棚膜加固、棚内增温补光等工作,排查农业大棚安全隐患。 5.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相关路段的道路交通管控,做好重要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疏导和安全保障工作。 6.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市政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供水、城市燃气、供热企业排查安全隐患,维护检修设备,确保降水降温天气下的城市要素供应正常。 7.文旅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的安全管控,根据天气变化,认真做好隐患排查、人员疏散以及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8.建筑、地质勘探、电力、高处作业、野外施工等行业企业要做好安全取暖、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等防范工作;遇到降水、大风天气停止室外作业。 各县市(园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及时报送信息。要安排好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突发情况,要立即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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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值班室:0994-2337910,0994-2330953(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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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州党办、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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