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O年四月全州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一、总体事故情况
4月份,全州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9起,无人员死亡,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17.1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6起,下降40%,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100%,受伤人数减少8人,下降61.54%,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7.13%。
1-4月份,全州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0起,无人员死亡,受伤18人,直接经济损失25.8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0起,下降25%,死亡人数减少10人,下降100%,受伤人数减少1人,下降5.26%,直接经济损失下降35.71%。
二、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一)道路交通事故
4月份,全州共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4起,无人员死亡,受伤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受伤人数减少3人。其中,玛纳斯县1起,受伤2人;呼图壁县2起,受伤2人;奇台县1起,受伤1人。
1-4月份,全州共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4起,无人员死亡,受伤18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死亡人数减少7人,受伤人数增加4人。其中,玛纳斯县2起,受伤2人;呼图壁县2起,受伤2人;昌吉市3起,受伤4人;吉木萨尔县1起,受伤2人;木垒县3起,受伤4人;奇台县2起,受伤3人;准东开发区1起,受伤1人。
(二)煤矿事故
4月份,全州未发生煤矿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
1-4月份,全州未发生煤矿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
(三)火灾事故
4月份,全州共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5起,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其中,呼图壁县1起,昌吉市2起,吉木萨尔县1起,木垒县1起。
1-4月份,全州共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16起,同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其中,昌吉市3起,阜康市4起,呼图壁县3起,吉木萨尔县(含准东开发区)4起,木垒县2起。
(四)工矿商贸事故
4月份,全州未发生工矿商贸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1人、受伤人数减少5人。
1-4月份,全州未发生工矿商贸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受伤人数减少5人。
(五)建筑施工事故
4月份,全州未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
1-4月份,全州未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
(六)农业机械事故
4月份,全州未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
1-4月份,全州未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
1-4各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情况详见下表
行业类型 |
事故 起数 |
同比 |
死亡 人数 |
同比 | ||
± |
±% |
± |
±% | |||
合 计 |
30 |
-10 |
-25 |
0 |
-10 |
-100 |
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 |
14 |
-2 |
-12.5 |
0 |
-7 |
-100 |
2.煤 矿 |
- |
- |
- |
- |
- |
- |
3.生产经营性火灾 |
16 |
-5 |
-23.81 |
- |
- |
- |
4.工矿商贸(其他) |
0 |
-3 |
-100 |
- |
-3 |
-100 |
5.建筑施工(市政公用) |
- |
- |
- |
- |
- |
- |
6.农业机械 |
- |
- |
- |
- |
- |
- |
三、事故情况分析
(一)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风险:4月份,全州共发生4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其中:玛纳斯1起,呼图壁2起,奇台县1起。从事故发生的区域看,呼图壁县是多发区域。从事故发生的路段看,国道、省道为事故易发路段。从事故发生的原因看,超速、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是主要原因。从事故发生时段看,20-24时是事故高发时段。当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复工复产,企业货物运量持续攀升,大型货车流量增加,违法问题突出,易引发交通事故;旅游旺季,出行人员增多,客运车辆、私家车大量上路行驶,违法行为增多,存在安全隐患;夏季,农业生产繁忙,拖拉机、摩托车、面包车等非法载人、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突出,交通安全风险突出。
(二)消防安全存在的风险:4月份,全州共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5起,主要系汽车电气线路短路、汽车类机械摩擦起火、生产经营场所用火不慎和电器设备使用缺陷等引发的火灾。当前,企业全面复工复产期,拉运原材料及产品的货运车辆长时间运行及未及时更换受损电器元件、设备等问题,货运车辆发生火灾等风险较高;夏季,气温较高,居民生活用电量增大,老旧住宅区线路老化、破损等易引发火灾事故。
(三)煤矿安全存在的风险:受近期天气影响,矿区积水,下渗,井工煤矿采掘工作区域存在水害风险;露天煤矿由于降雨影响,易出现边坡坍塌,山体滑坡等风险。
(四)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安全存在的风险:随着各类建筑施工项目恢复施工,存在企业未经复工验收擅自复工,以及复产复工把关不严、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容易引发事故;同时,城镇燃气、加气站检维修过程中,由于员工操作不当,发生泄漏事故风险高;供排水等市政检维修过程中有限空间作业频率增高,存在中毒、窒息等安全风险。
四、建议措施
(一)道路交通:各县市(园区)、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紧盯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货车、校车,落实监管责任。要加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力度,加强执法,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同时,加大景区道路的巡逻和管控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客运车辆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结合农业生产实际,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农业机械、农用车辆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确保安全。
(二)消防: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等部门,要针对当前季节特点,充分做好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紧盯重点场所和关键环节,针对货运车辆机械摩擦、电器线路短路等易引发火灾的情况,要联合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和驾驶员做好出车前后的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更换问题元件及受损轮胎,有效防范货车火灾事故发生。要针对老旧小区、电动车等火灾隐患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同时,要结合州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深化整治损害群众利益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州安办字〔2020〕16号)》要求,制定落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坚决治理消防车通道占用、堵塞等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煤矿:各县市(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矿区水害危险情况监测,督促煤矿生产企业完善防治水各项制度,加强防治水技术管理,落实煤矿水害预测预报、隐患排查治理、暴雨期间巡视工作。井下煤矿要对井下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开展联合排水试验。露天煤矿要以防边坡坍塌为重点,加强检查和防控。
(四)危险化学品:各县市(园区)、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当前企业全面复工复产实际,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指导服务,强化动火、登高、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高风险环节动态监控,
扎实做好新入职、返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督促企业加强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五项活动”及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管理,加强现场服务指导,落实风险防控各项措施。
(五)建筑施工:各县市(园区)、住建等部门要重点针对当前各类建筑施工项目陆续开工复工实际,对施工单位的资质、人员和施工现场深基坑、高支模、围挡墙、临建设施、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大模板、施工用电等进行全面排查,严防高处坠落、坍塌垮塌、机械伤害等事故的发生。加强对燃气、供水、排水等市政公用领域企业安全检查,防止发生窒息、泄漏等事故。
(六)特种设备:各县市(园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指导,督促企业在特种设备安装、部件更换、维修过程加强管理,尤其要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监管,防止安装过程中出现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
(七)旅游:各县市(园区)、文旅等部门要结合夏季旅游实际,重点加强涉险旅游项目、景区、景点、旅游线路的安全管理,要督促旅游企业和公共娱乐场所管理部门加强涉险特种娱乐设施的风险防范和安全检查,强化旅游接待服务中心、餐饮广场、酒店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同时,要加强旅游包车的监管,严禁无资质旅游客运车辆和驾驶人员从事旅游营运工作,严把线路和行程安全关。
各县市(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助力企业快速发展。要严格执法,督促企业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知敬畏、严守法,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各县市(园区)要按照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安排部署,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深入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促进自治州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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