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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二O年二月全州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发布日期: 2020-03-09 11:35: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OO年月全州安全生产事故分析

 

一、总体事故情况

2月份,全州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起,无人员死亡,受伤2人,直接经济损失4.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3起,下降37.5%,死亡人数减少1人,下降100%,受伤人数减少2人,下降50%,直接经济损失下降43.24%。

1-2月份,全州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起,无人员死亡,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5.9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4起,下降26.67%,死亡人数减少4人,下降100%,受伤人数增加1人,上升25%,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3.58%。

二、行业领域事故情况

(一)道路交通事故

2月份,全州共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起,受伤2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受伤人数减少2人。

1-2月份,全州共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4起,无人员死亡,受伤5人。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起,死亡人数减少3人,受伤人数减少1人。

(二)煤矿事故

1月份,全州未发生煤矿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

1-2月份,全州未发生煤矿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

(三)火灾事故

2月份,全州共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3起,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

1-2月份,全州共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7起,同比事故起数减少2起。

(四)工矿商贸事故

2月份,全州未发生工矿商贸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减少1人。

1-2月份,全州未发生工矿商贸事故。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均减少1人。

(五)建筑施工事故

2月份,全州未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

1-2月份,全州未发生建筑施工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

(六)农业机械事故

2月份,全州未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

1-2月份,全州未发生农业机械事故。去年同期无事故。

1-2各行业领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情况详见下表。

行业类型

事故

起数

同比

死亡

人数

同比

±

±%

±

±%

 

11

-4

-26.67

0

-4

-100

1.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

4

-1

-20

0

-3

-100

2.煤  矿

-

-

-

-

-

-

3.生产经营性火灾

7

-2

-65.3

-

-

-

4.工矿商贸(其他)

0

-

-

-

-1

-100

5.建筑施工(市政公用)

-

-

-

-

-

-

6.农业机械

-

-

-

-

-

-

三、事故情况分析

(一)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风险:2月份,全州共发生2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2月19日,昌吉市发生1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受伤;2月23日,准东开发区发生1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受伤。从事故发生情况看,上述2起事故均系驾驶员驾驶不慎引起的。近期,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复工复产、农民工务工返程、春耕备耕等陆续进入旺季,拉运原材料、设备设施、产品等运送车辆、农机大量上路行驶,人员、车辆、外卖电动车、快递物流车辆密集出行,交通流量迅速回升,引发交通事故的风险极高。

二)消防安全存在的风险:2月份,全州共发生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3起。2月9日,新疆其亚铝电有限公司沥青熔化车间起火,引发火灾。2月20日,昌吉市宏业酿酒厂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2月26日,呼图壁县新汇博化工有限公司一导热油炉起火,引发火灾。从事故发生的情况看,主要原因是企业生产区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不到位,致使导热油泄露引发火灾事故,以及电气线路检修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

(三)煤矿安全存在的风险:目前,全州煤矿陆续复工复产。井工煤矿存在瓦斯、顶板等固有安全风险;露天煤矿部分运输车辆司机、挖掘机司机得不到轮换,连续作业,存在安全风险。

(四)疫情防控期间存在的安全风险:2月份,各县市(园区)、相关部门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未能深入企业现场开展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企业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无法到岗履职;重点工艺及关键岗位技术人员不能及时到岗上班,致使现有岗位人员得不到轮换,长时间连续工作,超负荷疲劳运转,安全风险高。

三、建议措施

(一)道路交通:各县市(园区)、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当前企业复工复产、农民工务工返程、春耕备耕等导致人流、物流、车辆流量逐步增大的实际,深入分析重点路段及危险路段安全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强化道路巡查密度及频次,加强驾驶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素质,确保复工复产企业物资运输车辆及人员安全。同时,加大对城区客运站、商业圈、大型商超、医院、学校等人流密集型场所等安全管控和交通疏导,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二)消防:各县市(园区)、消防救援等部门,要认真做好企业复工复产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力有序开展指导服务工作,尤其是指导督促企业加强设备设施检修维修,严防因设备设施检维修不到位引发火灾事故。针对当前季度特点,要做好大风、清明节期间的火灾防控工作,组织公安、民政、农业、住建、气象等部门,建立联合会商、信息互通、气象灾害预警等机制,有效防范大风天气火灾事故发生。同时,要采用分类分级、形式多样化的宣传手段,充分利用媒体报刊、LED大屏、公众号、宣传挂图、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加强加大消防安全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煤矿:井工煤矿,重点加强瓦斯、顶板安全监管,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瓦斯、顶板安全管理各项措施,确保安全。露天煤矿,重点加强驾驶人员安全管理,配齐人员,轮换作业,防止驾驶人员疲劳驾驶;同时,加强日常安全教育,引导驾驶人员遵章守纪,安全行驶。

(四)疫情防控期间:各县市(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

保障疫情防控方面,继续做好生产酒精、消毒液、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企业指导服务工作,确保安全生产,严防忙中添乱。要认真做好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生活日用品等企业的服务保障工作,确保群众生产生活有序。

企业复工复产方面,当前,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陆续复工复产,由于经过较长时间居家防疫,很多员工容易焦虑、精神不集中,易导致各类事故发生,伤人害己;同时,由于长时间疫情防护,企业安全生产人力、物力投入不够、安全风险增大。

各县市(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严防原材料运输、人员返岗、设备设施检修维修、现场安全管理、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发生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同时,要督促企业重点加强返岗员工、新到岗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把住上岗关;要以新的方式方法加强日常安全管理,通过广播、微信、发送电子邮件、视频会议等形式,实现有效安全监管;; 要把安全管理延伸到八小时以外,关注员工不良情绪,防止因为八小时以外的问题引发八小时以内的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