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预警提示
应急预警[2024]83号
时间:2024年8月29日19时00分
险情类别 | 地质灾害 | ||
主送单位 | 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减灾委、州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 ||
影响范围 | 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 | ||
预警提示 | 地质灾害预警提示 | 影响时间 | 8月29日至8月30日 |
概要 | 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气象局联合发布预警:2024年08月29日20时-08月30日20 时,预测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新地乡、庆阳湖乡、三台镇,阜康市上户沟哈萨克民族乡、三工河哈萨克民族乡,玛纳斯县清水河乡、塔西河民族乡,昌吉市硫磺沟镇、庙尔沟乡,阿什里哈萨克民族乡,呼图壁县石梯子哈萨克民族乡、雀尔沟镇以及S101省道等重要道路沿线降水区域山区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风险较高。 | ||
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 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要注意加强对农牧民、旅游景区、交通沿线、施工现场、危化企业、工矿企业等人员的管理,做好暴雨天气期间防范工作。州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住建、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文旅、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需强化本行业领域分析研判和预警、叫应,指导各县市和重点企业(单位)做好防范。各类应急处置救援力量做好应急准备,确保一旦有险情随时出动。 公安交警部门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国省道、高速等路段巡逻管控、交通疏导,必要时对受严重影响的公路路段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实时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同时,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巡道,及时处置公路隐患和可能发生的因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公路造成的影响。 水利部门要密切关注水雨情变化,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确保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畜牧业管护指导,组织牧区合理安排放牧时间。 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监测与预报工作;及时通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防范可能出现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根据降水强度变化,联合气象部门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 文旅部门要加大景区、旅游场所的安全巡查力度和频次,做好灾害性天气预警预告提示、应对处置工作;提醒游客避免前往易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区域;发生异常情况时,及时劝返游客撤离。 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矿山、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加强对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点部位安全巡检,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 地质勘探、电力、野外施工等行业企业要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防范工作。 玛纳斯县、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减灾委办公室、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天气过程期间,及时将防范应对工作落实情况,受损情况第一时间报州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同时,安排好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要立即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
备注 |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值班室:0994-2337910,0994-2330953(传真) | ||
抄送 | 州党办、政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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