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预警提示
应急预警[2024]2号
时间:2024年1月4日0时50分
险情类别 | 大雾 | ||
主送单位 | 各县市(园区)减灾委、州减灾委相关成员单位。 | ||
影响范围 | 昌吉州 | ||
预警提示 | 大雾橙色预警提示 | 影响时间 | 1月4日 |
天气概要 | 昌吉州气象台:目前呼图壁县、昌吉市、吉木萨尔县已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预计未来12小时,上述地区及阜康市、奇台县仍将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局地能见度小于50米,对道路交通有影响。 | ||
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有关 预防 预警 措施 及 工作 提示 | 昌吉州气象台发布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呼图壁县、昌吉市、阜康市、吉木萨尔县、奇台县要注意加强道路交通管控,同时加强对城市居民、旅游景区、施工现场、危化企业、工矿企业等人员的管理,做好大雾天气防范工作。 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国省道、高速等路段巡逻管控和交通疏导,加强联勤联动;针对阜康市辖区S111线、准东开发区S11、奇台县G7、G335、S228因大雾天气,不具备通行条件等情况,要进行短时交通管制。对因限行停靠车辆要做好分流、饮食等生活保障工作,并派出流动加油车,做好车辆的燃油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两客一危”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加大对从业人员的安全警示教育,落实动态监控制度,做好大雾天气安全防范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控工作。 住建部门要加强城市生命线工程及市政设施的安全检查,维护检修设备,确保城市要素供应到位。 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加强对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重点部位安全巡检,督促企业落实大雾天气防范措施;加强煤矿企业运输环节风险隐患排查,强化露天煤矿采场、排土场边坡安全管理。 建筑、地质勘探、电力、高处作业、野外施工等行业企业要做好大雾天气安全防范工作。 各县市(园区)减灾委办公室、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制度,预警期间每天9:00、16:00、22:00前将防范应对措施落实情况,报州减灾委办公室(传真:2330953)。同时,安排好抢险队伍和救援装备、物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按规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组织救援,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 ||
备注 |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值班室:0994-2337910,0994-2330953(传真) | ||
抄送 | 州党办、政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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