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06-27 | |
文 号: | 昌州政办发【2025】1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昌吉州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的通知 |
各县市人民政府,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委会,州直各部门、直属机构:
州自然资源局编制的《昌吉州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
昌吉州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规和《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2025年全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昌吉回族自治州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一、2025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重点防范区预测。全州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春季融雪期、夏季降雨期(2月—9月)。春季融雪期(2月—4月),山区一带易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夏季降雨期(5月—9月),当降雨时间较长并伴随多次连续大暴雨时,各类地质灾害尤其是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灾害发生概率增大,并表现出较强的同发性和滞后性。不合理工程活动是地质灾害诱发的又一重要因素,对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将整个施工期作为重点防范期。
(二)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1.气象因素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测春季融雪快、气温回升快,降水增多,山区及丘陵地带可能发生融雪型洪水,同时易引发滑坡、泥石流灾害。夏季暴雨、长时间降雨在山区易引发滑坡、崩塌、泥石流灾害。入冬气温反复,易形成蠕动型滑坡、泥石流灾害,需及早准备防范地质灾害。
2.人类工程活动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24年以来,全州降雨明显增加、人类活动频繁,s101、x125等公路沿线相继发生2处山体滑坡和10处泥石流灾害。预测今年公路沿线、大型工程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区,地质灾害发生概率明显高于其他人类工程活动轻微地区。农村地区建房依然存在未考虑周边地质环境条件、选址不当、缺乏完善给排水设施、对边坡进行不合理开挖与加载等问题,易形成地质灾害隐患,需加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防治工作。
3.地震诱发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各县市地处北天山地震带,震情形势严峻。尤其在山区破坏性、危害性增大,如遇破坏性地震,将会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2025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措施
持续加强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各县市、园区要组织制定支持和规范群测群防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群测群防员队伍遴选、补齐和培训,完善群测群防员队伍;昌吉州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三维实景建模已建成,地质灾害隐患点群专监测预警设备并入新疆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要充分利用群专监测预警设备及时发出警报,发挥“人防+技防”优势,提升地质灾害预警精准度、时效性,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强化跨部门协同机制,整合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及公路管理等部门的专业优势,通过联合会商和数据共享,提升对极端天气事件的监测预警能力,确保风险预警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优化预警信息"叫应"系统,拓展预警信息发布渠道范围,打通最后一公里,加快实现紧急预警信息迅速到人到户;建立基层响应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实时反馈,推动预警与应急响应形成完整闭环。(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地震局、昌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
(二)扎实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调查。各县市、园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发动+基层干部群众,有计划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地毯式”巡排查,重点加大汛前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核查。通过整合我州地勘单位专业技术力量,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等现代技术手段实施精准排查。重点针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教育医疗机构、居民聚居点、旅游集散地、交通要道、在建工程项目及临时施工场所等关键部位开展系统排查检查。对排查出的新增地质灾害隐患,及时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逐一落实防灾措施。要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预警,降低地震次生灾害危险,及时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隐患排查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局、地震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教育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昌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自治区地质局驻昌单位等部门)
(三)持续做好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防范。各县市、园区要高度重视和深入研判重点区域地质灾害风险,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建设,探索推动“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模式,既要管住隐患点、也要管住风险区,建立风险双控全链条工作技术支撑体系,提升基层风险防控水平。聚焦防灾减灾关键领域、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和重点地区、重点隐患、重点时段,持续集中精准发力,多措并举排危除险,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严防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对于新建、在建和建成不久的工程,建设单位要主动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按照“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要求落实工程配套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对矿山开采区域,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原则,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生产矿山,及时消除采矿诱发的地质灾害风险;对公路沿线,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积极承担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责任,全力避免因人为扰动而引发的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局、卫健委,昌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
(四)科学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根据s101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勘查成果,加快实施1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工作,同时完成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勘查工作。对工程治理成本显著高于搬迁成本或工程治理难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的居民点,按照"统筹规划、综合施策"的原则,将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与乡村振兴战略、土地整治项目有机结合,科学有序推进避险异地搬迁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争取资金,完善公路防护及交安设施,加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的治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新疆地质环境信息管理系统,地质灾害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更好服务地质灾害决策,提升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科技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昌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自治区地质局驻昌单位等)
(五)加强地质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各县市、园区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化建设,科学配置救援力量,强化实战演练,全面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交通、通信、医疗、电力等专业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人员装备,保障经费投入,确保地质灾害应急保障工作及时高效开展。(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卫健委、通信管理局,昌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自治区地质局驻昌单位等)
(六)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与应急演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充分运用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媒体宣传、专家讲授、现场播送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分层次、分类别向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社区干部、旅游景区游客、群测群防员及受威胁群众等不同群体开展防灾宣传培训,切实增强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在当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地质灾害中高易发区开展1—2次地质灾害避灾避险演练,增强干部群众防灾避险能力,尤其要注重提升景区游客、公路沿线人员、大型工程建设项目人员避险能力。(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文旅局、交通运输局,昌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
(七)认真执行地质灾害汛期值班调度等各项制度。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巡查、汛期24小时值班、汛期地质灾害日调度、灾险情速报、零报告日报、月报等制度,一旦出现险情和灾情,要第一时间主动获取同级党委、政府拟上报的灾险情信息,立即报送州自然资源局,并立即通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住建、水利、交通、文旅等有关部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报告后,要立即转报本级人民政府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昌吉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
三、保障措施
(一)夯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县市、园区须严格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自然资源部门严格履行好组织协调与技术指导职责,各相关部门严格履行领域监管责任,防灾责任人严格履行避灾处置义务,发挥群测群防员和驻守专家专业技术支撑、巡查排查和监测作用,对在册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逐点排查,对人员密集区、交通干线、旅游景区等关键区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落实落细各项措施,尽最大努力将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隐患变灾情、灾情造成伤亡。
(二)认真研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要求,编制本辖区2025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园区、州直各有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抓好本辖区、本领域内地质灾害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培训宣传、应急演练以及工程治理等工作措施的落实。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市、园区应结合辖区地质灾害特征,合理界定财政管理权限与经费承担范围,科学调配专项资金,依据灾害风险等级制定分阶段治理计划,有序推进防灾工程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地质灾害防治建设补助资金,重点支持群专结合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州县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用于保障地质灾害隐患点排查、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小型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等工作,最大限度消除或减轻地质灾害威胁。
上一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
下一篇: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