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3-10-27 |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阜康昇袤能源有限公司“2·1”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昌吉州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并邀请行业技术专家,成立了事故责任追究及防范措施整改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于2022年11-12月间,对阜康昇袤能源有限公司“2·1”物体打击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工作。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评价
评估组根据评估工作方案,就“2·1”事故问题整改、防范措施落实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处罚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召开了座谈会,查阅了相关文件及档案资料。总体上看,阜康市政府及相关单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及时对全州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通过安全大检查,发现并集中整治了大量安全隐患,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评估组认为,阜康市落实“2·1”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符合工作要求。
二、处理建议及落实情况
(一)处理建议
1.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阜康昇袤能源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公司法定代表人曾红跃给予行政处罚及相关处理。
(2)东营恒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事故调查报告》建议阜康市应急管理局对公司安全员李蓬给予相关处理。
2.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阜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阜康昇袤公司给予行政处罚,并由相关部门依照行业准入标准,限制其在阜康市辖区从事设备维保运行活动。
(2)《事故调查报告》建议由阜康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对东营恒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并由相关部门依照行业准入标准,限制其在阜康市辖区从事天然气充装及设备调试活动。
3.对行政问责单位的处理建议:
(1)《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责成阜康市人民政府向昌吉州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建议州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警示约谈阜康市人民政府相关领导。
(2)《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责成阜康市应急管理局向阜康市人民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建议阜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警示约谈阜康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
(二)落实情况
1.责任单位处理情况:
(1)阜康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2月18日依法作出对阜康昇袤公司罚款人民币260000元的行政处罚。阜康昇袤公司已于2021年3月1日缴纳罚款260000元(收据编号NO6055940241);2021年5月8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将阜康昇袤公司纳入联合惩戒管理。
(2)阜康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2月18日依法作出对东营恒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东营恒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3月1日缴纳罚款50000元(收据编号NO605594025X);2021年5月8日,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将东营恒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纳入联合惩戒管理。
2.事故单位行政处罚人员处理情况:
(1)阜康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2月18日依法作出对曾红跃罚款人民币45000元的行政处罚。昇袤公司已于2021年3月1日缴纳罚款45000元(收据编号NO6055940241)。
(2)东营恒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内部已对李蓬进行处理。
3.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落实情况:
对党政机关1名有关公职人员已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单位处理完毕。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阜康昇袤能源有限公司
经核实,该企业已于2021年3月8日注销。
(二)东营恒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据调查,该公司注册地在山东省东营市。目前已不在昌吉州辖区内开展业务活动。阜康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11月下旬收到“2·1”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信息后,联系恒达公司时,该公司所留联系方式均无法接通,无法联系到该企业。
(三)阜康市人民政府
“2·1”事故以来,阜康市人民政府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充分发挥“两委三部”综合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坚持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委会全体会议,常态化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传达贯彻国务院、自治区、州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决策部署各时期节点安全生产及防灾减灾工作。二是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要求,修订完善阜康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办法》,全面厘清界定各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制定“五张清单”,实现职责清单管理。三是坚持安全生产分析研判机制。11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的统筹协调,分析研究解决行业领域内存在的风险问题,加强动态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四是加强重要时期节点排查力度。组织开展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五是持续开展政府、企业两类专家查隐患活动。突出解决企业风险辨识不足、主体责任落实不实等问题,深入分析查找整治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形成“政府抓监管、专家查隐患、企业落主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六是坚持安全生产事项提示督办制度。针对各行业领域检查发现和社会监督反映的突出问题隐患,采取领导提示部门督办的形式,提示、督促行业领域加强分析研判,制定防范整改措施予以解决。
(四)阜康市应急管理局
“2·1”事故以来,阜康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学习宪法、公务员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指示;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州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提高了履职责任意识、政治站位,政治领悟力、判断力和执行力;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按时公示行政执法情况。建立《阜康市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信息报送工作流程》,规范突发事件及紧急信息报送流程,坚决杜绝迟报、瞒报,对易引起社会社会影响的社会安全类事件,增强信息报送的敏锐性,及时报送。
四、评估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东营恒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未落实“2·1”事故批复要求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二)阜康市应急管理局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方面仍存在差距;未依法依程序撤销东营恒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安全员李蓬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也未责令东营恒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依据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李蓬从严从重处理。
五、工作建议
(一)对东营恒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存在问题整改建议
建议由阜康市应急管理局继续联系、监督东营恒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落实“2·1”事故批复中的事故防范措施。
(二)对阜康市应急管理局存在问题的整改建议
(1)建议阜康市应急管理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
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要求及国家和区州党委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严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红线,对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反思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方面存在的差距,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监管措施,坚决遏制辖区安全事故多发态势。
(2)建议阜康市应急管理局持续关注,与东营恒达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安全员李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证书许可单位沟通,依法依规撤销其相关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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