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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木垒县S228线“5·13”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5-13 17:58:41 来源: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木垒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5月13日4时21分,你辖区S228线331公里+500米处,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与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发生正面碰撞后起火,灭火破拆车辆后,两名驾驶员经抢救无效死亡。

请木垒县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根据“四不放过”原则,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尽快查明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事故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应于每周三前报送州安委会办公室。

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一是要按照《昌吉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手册》中相关规定及模板,规范调查程序、文书制作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二是建议事故调查组邀请木垒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对事故调查程序、证据和文书制作进行指导,并对调查报告进行审核把关;三是事故调查要依法做好保密工作,严控知悉范围,调查报告(未定稿)须经调查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时应说明事故调查报告是否超过法定期限,以及计算过程,确保符合法定程序;四是要按照“一案一警示”要求,在调查时同步制作警示教育片,并与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同步报送审核。

事故调查报告(未定稿)经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木垒县人民政府批复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关于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工作备案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在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木垒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州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联系人:迟浩斌       联系电话:15309941658

 

 

昌吉州安全生产委员会暨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