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违法行为。为以案示警,规范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新疆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存在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报告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新疆某安全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煤粉制备与空压机站房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0m,并要求企业对该问题进行整改,阜康市某铸造有限公司未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煤粉制备与空压机站房实际防火间距仍为2m,该评价公司在企业问题隐患未整改完成的情况下为其出具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该评价公司出具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存在重大疏漏。
【处罚情况】该评价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四川某安环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复查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四川某安环科技有限公司在玛纳斯某化纤有限公司碱回收项目安全验收评价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未到现场实际地点开展勘验复查,在企业问题隐患未整改完成的情况下为其出具了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处罚情况】该评价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八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贵州某地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存在重大疏漏的安全评价报告案
【基本案情】2024年7月,昌吉州应急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贵州某地矿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中未对有色企业涉及的5项重大事故隐患判断标准进行对照检查分析评价,该评价公司出具了漏项的安全评价报告。
【处罚情况】该评价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新疆某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出具失实检测检验报告案
【基本案情】2024年2月,昌吉州应急管理局接到“新疆某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呼图壁县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变压器和高压防爆配电装置检测检验报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线索。经查实,发现该检测检验公司对呼图壁县某煤炭有限责任公司高压防爆配电装置和电力变压器检测检验时,简化检测检验程序,出具失实的检测检验报告。
【处罚情况】该检测检验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7日,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启示意义:
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检测检验报告的编制,要经过项目分析、现场勘验、现场检测、技术审核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会埋下安全生产隐患。此次专项执法旨在督促规范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各机构遵守执业规范和法律意识,强化行业自律,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机构应以案为鉴,强化责任意识和红线意识,努力发挥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作用,严格遵循科学公正、独立客观、安全准确、诚实守信原则,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准确可靠的专业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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