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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雷正超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9-10 18:57: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03/2019-000057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9-09-10
文  号: 2019年 第 7 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雷正超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的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

2019 7

关于雷正超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的公告

2019461116分,新疆宜化化工有限公司电石一分厂4号电石炉发生喷料灼烫事故。雷正超(原新疆宜化公司董事长)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2019815日,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第七条第三款、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雷正超在2019819日由湖北省宜昌市国资委给予撤职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雷正超自受撤职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特此公告。

昌吉州应急管理局

20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