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昌吉州审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昌吉州审计局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认真落实昌州政办通〔2021〕57号《关于做好2021年政务公开和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任务落实评价指标的通知》和昌州政办函〔2021〕321号《关于印发2021年昌吉州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加大审计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将审计信息公开作为强化自身监督、提升审计效果的重要手段,进一步提高了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按照信息公开规定的范围主动公开信息。包括:1、机构名称、办事指南、办公地址、联系电话、工作主要领导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内设机构、基本部门职能及其人员分工、联系电话;2、年度工作报告;3、有关服务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干部任免公示,公务员录用程序及录用结果;5、督察审计;6、行政执法;7.执行法规条例;8、疫情防控、政府集中采购、“十四五”规划等相关文件类;9、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财政信息等。逐项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进行补充和完善,在公众参与方面,公布了网上公开招聘、公示、举报等联系方式,实现了为民服务、信访举报等功能,首页栏内容和布局更趋于完善合理,用户访问内容便捷。今年以来我局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开的主动性,为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审计监督制度,将审计的范围、审计时限、审计人员、工作纪律及要求等内容向被审计单位公布,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二是向州政府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报告,并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以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三是自《公务员法》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按照“凡进必考”、“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开展公务员录用工作。2018年以来,我局共录用5名公务员,3名事业编制人员,严格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方案》规定的登记原则、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对录用的公务员进行登记,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由上级主管部门将我局公务员招录情况统一公布至政府及相关政务网站。四是我局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原则在政采云平台采购,限额如高于50万元的采购必须上报政府进行政府公开招标采购并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限额低于50万元以下按照政府采购目录集中进行采购,严格做到无预算不采购。五是及时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更新我局的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机构设置等基础信息。同时在严格执行审计工作保密制度的情况下,将一些审计工作情况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发布和公示。六是今年年初,按照昌吉州政办统一要求及时清理删除了2020年以前发布的政务公开信息109条,今年9月按照昌吉州政办要求已于2021年9月3日前恢复了2016年至2020年政务公开信息71条;更新2019年至2020年政务公开信息38条;新增更新2021年政务公开信息33条。七是我局向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提交人大建议2条。八是我局权责清单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根据自治区审计厅下发的全区审计系统权责清单征求意见稿,州审计局经过认真研究,提出修改建议,并上报自治区审计厅和州党委编办。目前根据自治区审计厅的征求意见稿中州审计局权责清单共涉及16项行政处罚、2项行政强制、12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行政权力。目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于2021年10月23日进行了修订,自治区审计厅对全区审计系统的权责清单征求意见稿结合审计法修订正在开展进一步调整,尚未形成正式稿,故州审计局权责清单也暂未形成正式稿。
(三)依申请公开
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全年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情况,也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我局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实现了政府信息发布、依申请公开受理、政府信息咨询等工作一体化。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主动公开和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和程序,规定凡未经过分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信息不得向外发布,从工作程序到岗位责任,做出明确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和依法行政行为,截至目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失泄密行为。同时,落实人员做好重要信息的收集汇总、分类整理和上网上报工作,确保政府信息的及时更新。定期检查已经公开的信息内容,做到发布的各类信息准确无误,坚持落实好“谁公开、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一是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舆情协调回应、办文办会、保密审查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完善政务公开监督机制,通过州政府西部庭州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保证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安全。
(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要求统一规范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局门户网站的日常管理,强化对政务微信等新媒体的运行维护。
(六)政务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咨询电话,便于群众咨询和监督,设立本局行政咨询电话,随时接受市民和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该部分以表格形式报告。表格如下: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总计 | 结结果维持 | 结结果纠正 | 其其他结果 | 尚尚未审结 | 总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条例》文件精神,读熟、读透,更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四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强化全局所有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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