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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审计法释义
发布日期:2024-10-16 18:37:36 来源:《新修订审计法释义》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修订一]

原《审计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照本法规定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依照本法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前款所列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现将第一款变成两款,修改为:“国家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

[释义]本条修订主要是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明确规定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

一、关于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

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理由是:

第一,将党的领导写入《审计法》,为在法治轨道上更好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提供了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审计工作的根本保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最本质、最鲜明的特征。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的应有之义。回顾近百年党领导下的审计工作史,审计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不断发展壮大.始终绝对服从服务于党的政治主张和中心任务。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是审计实践的科学总结,是审计工作规律性认识的深化和升华。在《审计法》中旗帜鲜明地宣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强化党的领导意识

有利于把党的领导切实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审计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第二,将党的领导写入《审计法》,是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的客观需要。党的十九大作出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的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作为党中央决策议事协调机构。这是加强党对审计工作领导的重大举措,目的是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改革审计管理体制,组建中央审计委员会,从政治上、组织上、制度上强化了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特别是党中央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为更好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赋予了最大权威、提供了最大保证。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必须不断健全和完善审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法律规范体系,使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加强审计法治建设,修订《审计法》,通过法定程序使党关于审计工作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把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和成熟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对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保障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推动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第三,将党的领导写入《审计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人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从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属性角度对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进行规定,有利于把党的领导有效落实到国家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持依宪治国,必须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

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必须把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贯彻和体现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具体实践中。2019年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要求,贯彻落实宪法规定,制定和修改有关法律法规要明确规定党领导相关工作的法律地位。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也明确提出,推进党的领导入法人规,着力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因此,《审计法》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遵循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落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