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6/2022-000002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25 |
文 号: | 昌州审党组〔2021〕2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审计干部行为规范负面清单》的 通 知 |
昌州审党组〔2021〕28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审计干部行为规范负面清单》的 通 知
各科室,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审计署关于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的意见》相关精神,结合自治州审计工作实际,制定了《昌吉州审计干部行为规范负面清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党组
2021年11月22日
昌吉州审计干部行为规范负面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干部的监督管理,教育引导审计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努力建设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特列出审计干部行为规范负面清单如下: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遇有突发情况和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等,不及时请示报告,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
面人”;
2.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3.不贯彻落实局党组、州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局业务会决策部署,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变通、打折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4.信仰宗教、搞封建迷信;
5.其他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6.不严格执行差旅费管理、公务接待管理等要求,调查研究走过场、搞形式、不求实效;
7.不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超标准住宿、就餐;
8.不严格执行办公用房、用车等规定要求,不认真遵守财经纪律;
9.违反婚丧喜庆事宜等相关规定,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10.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行为。
三、违反组织纪律
11.不执行局党组、局业务会的决策或决议,不服从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科室长、审计组长的相关工作安排,推托敷衍、失职失责;
12.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
13.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党内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
14.其他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四、违反廉洁纪律
15.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支付、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任何因公因私费用;
16.不准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办公设备办理与审计工作无关的事项;
17.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或个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18.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或违规通过其他方式获取报酬;
19.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20.不准利用审计工作职权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21.不准利用审计工作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22.不准搞人情审计,不准与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串通、截留隐瞒或擅自处置审计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
23.与被审计单位或责任人有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等应当回避的情形,不主动申请回避,有意包庇、掩盖违法违纪问题;
24.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搞钱权交易,干预审计工作;
25.不准违反规定兼职取酬、挂证取酬;
26.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五、违反群众纪律
27.不坚持群众路线,不关心群众切身利益,对结亲住访等群众工作图形式、走过场;
28.不认真受理审计范围的群众诉求;
29.在开展审计工作中存在口大气粗、盛气凌人、消极应付、推诿扯皮等现象;
30.其他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
六、违反工作纪律
31.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32.不遵守保密纪律,泄露审计工作秘密,违反规定和程序向无关人员泄露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审计工作中获取的数据资料、审计发现的违纪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和处置等情况;
33.不准私自留存、隐匿、处理审计信访举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
34.不准在非密网络平台、计算机、手机上存储或传输涉密文件资料;
35.不准擅自透露审计工作秘密、未公开的审计报告、问题等敏感信息;
36.不准将审计机关和审计组内部会议讨论情况泄露给无关人员;
37.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审计实施方案,对重大问题或重要情况该报告而不报告并造成不良影响;
38.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
七、违反生活纪律
39.不准在工作期间饮酒,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不得酗酒;
40.参与赌博、打架斗殴、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等与审计干部身份不符的行为;
41.生活中爱慕虚荣、盲目攀比、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
42.其他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
八、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43.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醉驾;
4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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