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6/2021-000180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5-10 |
文 号: | 昌州审通〔2021〕1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审计局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噶尔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
昌州审通〔2021〕15号
昌吉州审计局对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噶尔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准噶尔公安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昌吉州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 5月 10日起,对你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王永静
审计组成员:黄静(主审)、张莉(兼职廉政监督员)、郝婕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1年5月6日
(联系人及电话:黄静18609941727传真:0994-2342179)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994—2299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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