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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0 13:01: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6/2021-00010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8-07-30
文  号: 昌州审党组〔2018〕1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知

昌州审党组〔201814

关于印发《昌吉州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的通

各科室,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工作的领导,落实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基本工作规则,现将《昌吉州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党组

                        2018730

昌吉州审计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工作的领导,落实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基本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内容

(一)研究上级审计机关、州党委州人民政府和局党组有关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等事项的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年度审计工作思路、州党委州人民政府交办的重要审计事项及阶段性重大工作举措;

(三)研究确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并及时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四)讨论通过向州人民政府报送的州本级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结果报告和代州政府草拟的向州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州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讨论州政府委托州审计局拟定的审计规范性文件草案、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各项行政内控制度;

(六)研究州审计局需要与其他政府部门协调的工作事项,讨论决定县级审计机关提交的重要请示事项;

(七)研究局机关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八)讨论以州审计局名义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提交的请示、报告等;

(九)其他应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规则

(一)局长办公会议是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行政问题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在,也可委托一名副局长主持),副局长、总审计师、经责办专职主任等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并邀请派驻纪检组负责同志参加或列席,其他人员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参加;

(三)提交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议题,由局办公室收集并进行初审、汇总,报局长或会议主持人审定

(四)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分管局领导及有关科(室、中心)会前必须进行协调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未经协调的问题不上会讨论研究;

(五)议题涉及的科室(中心)应将会议材料在会前1天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在开会前一天将会议通知和有关材料分送与会人员;

(六)局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最后集中意见,会议作出决定;

(五)与会人员须保守秘密,不泄露不宜公开的事项和内容。

三、其他事项

(一)局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讨论中各位局领导发表的意见应如实记录,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审核,存档备查

(三)如需发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

(四)建立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督办制度。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查落实并及时向局长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