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6/2021-000181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01 |
文 号: | 昌州审通〔2021〕2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审计局对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教学楼和宿舍楼及学生餐厅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的通知 |
昌州审通〔2021〕21号
昌吉州审计局对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教学楼和宿舍楼及学生餐厅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的通知
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昌吉州2021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年9月6日起,对你单位负责建设的昌吉州特殊教育学校新建教学楼和宿舍楼及学生餐厅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指定联络员负责联系协调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张旭
审计组成员:朱晓霞(主审)、王萍(兼职廉政监督员)、郝婕、何素芳、蔡霞。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21年8月31日
(联系人及电话:朱晓霞18809059601 传真0994-2342179)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违反上述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举报电话:0994-2299594
上一篇: 关于转发自治区审计...
下一篇: 新疆:全面客观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