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审办〔2020〕2号
昌吉州审计局关于规范审计整改工作内部流程的通知
各科室、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重要批示精神,全面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确保审计整改取得实效,促进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61号)相关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对我局审计整改工作内部流程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审计整改工作内容包括:
(一)审计机关做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整改落实情况;
(二)审计机关要求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三)采纳审计机关提出的审计建议及取得成效情况;
(四)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办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整改事项。
二、审计整改工作流程和职责
(一)审计组在审计报告中要明确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审计机关报送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内容包括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对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执行情况、采纳审计建议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下一步整改计划等。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书面报送审计整改结果的同时,要一并提供落实审计整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计组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对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的情况实施跟踪督促检查。要向被审计单位下发整改问题清单,对被审计单位短期不能整改到位的问题,审计组要督促其制定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的具体措施,列出时间表,明确限期整改,作出具体说明。
(三)被审计单位首次提交书面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和整改清单后,审计组核实印证资料,确保整改清单填写完整准确。审计组要在审计报告下发之日起70天内,将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印证资料、整改台账等与整改有关的资料移交督察内审科。
(四)督察内审科根据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建立审计整改台账。对已到整改期限尚未整改的问题下发督促整改通知书,并规定整改期限,要求被审计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回复。对再次到期仍未整改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督察内审科每年对整改资料按要求进行归档工作。
(六)督察内审科对审计整改中的难点问题,或发现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及时向局党组上报相关情况,加强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强化审计整改问责。
三、其他需明确事项
(一)州党政领导对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审计专报等审计结果类文书的批示全文,办公室及业务部门应及时抄送督察内审科备查。
(二)上级政府或自治区审计厅下发的整改事项,由督察内审科负责整改工作,办公室、审计组做好配合工作。
(三)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 昌吉州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清单
昌吉州审计局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台账
昌吉州审计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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