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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昌吉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发布日期:2018-08-22 17:20:4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6/2021-000209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8-08-22
文  号: 昌州审发〔2018〕2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2017年度昌吉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昌州审发〔201824号 

关于2017年度昌吉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自治州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自治区地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对昌吉州2017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管理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就部分重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工作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的配合下已顺利完成,现将审计结果汇报如下:

一、2017年度昌吉州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基本情况

(一)昌吉州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昌吉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86,000万元,实际收入102,669万元,完成119.3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307,886万元,实际支出335,961万元,完成109.12%。

2017年财政预算收入总量1,842,9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2,66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172,074万元,下级上解收入162,868万元,上年结余42,928万元,调入资金3,633万元,债务转贷收入338,030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788万元。财政预算支出总量1,842,9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35,961万元,补助下级支出1,059,639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1,841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9,945万元,债务转贷支出253,648万元,补充稳定调节基金23,400万元,年终结转68,556万元。

2.昌吉州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州本级基金预算收入预算0万元,实际收入3,365万元;基金预算支出预算58万元,实际支出2,146万元。

2017年州本级基金收入总量108,757万元,其中:基金收入3,36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563万元,下级上解收入645万元,上年结余4,92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96,260万元;基金支出总量108,757万元,其中:基金支出2,146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58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662万元,调出资金673万元,债务转贷支出96,260万元,基金年终结余6,428万元。

3.昌吉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1,350万元,实际收入1,501万元,完成111.1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1,500万元,实际支出1,534万元,完成102.27%。

2017年州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501万元(利润收入547万元,股利股息收入954万元);上年结余151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204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30万元,结余118万元。

4.昌吉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算417,252万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实际收入495,083万元,完成118.6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预算439,746万元,实际支出421,057万元,完成95.75%。

2017年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量858,536万元,其中:本年保险费收入133,415万元,利息收入10,376万元,财政补助收入34,768万元,转移收入454万元,其他收入465万元,上级补助收入42,931万元,下级上解收入272,674万元,上年滚存结余363,453万元;2017年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量421,057万元,其中:社会保险待遇支出185,709万元,转移支出680万元,补助下级支出231,398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750万元,其他支出1,52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37,479万元。

(二)昌吉州本级其他财政资金收支管理情况

1.昌吉州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使用情况。

昌吉州本级五项基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上年结余353,648万元,当年专户收入494,370万元,当年专户支出418,804万元,专户年终滚存结余429,214万元。

昌吉州本级其他社会保障资金(就业专项资金、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城乡解困资金、新农合风险基金、社保救灾资金、建筑劳保统筹资金、合同制工人养老基金、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上年结余26,004万元,当年专户收入57,299万元,当年专户支出40,680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2,624万元。

2.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2017年昌吉州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共35个,州本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户已到位各级财政资金11,326.9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611万元,自治区资金2,281.60万元,州级财政配套资金434.34万元。已到位的项目资金全额拨付到各项目县市。

3.其他财政专户基金(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州本级财政管理的8个资金专户(如:粮食风险基金、农业专项、水利统筹、亚行贷款、偿债准备金、日协畜牧贷款、重点建设项目资金、代管资金),年初结余15,813万元,专项基金(资金)收入185,049万元,专项基金(资金)支出179,711万元,年末结余21,151万元。

4.存量资金盘活情况。

2017年昌吉州财政收回存量资金2,716万元,上年结余6,533万元,当年使用2,116万元,年末结余7,133万元。

(三)昌吉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17年初州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256,598万元,当年政府债务(转贷)收入84,382万元,当年政府债务还本支出69,945万元,当年采用其他方式化解的债务本金5,617万元,年末政府债务余额276,652万元(以上均为一般债务)。 2017年州本级新增债务20,000万元,主要用于州政法委边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州本级承贷自治区置换债券64,382万元用于偿还存量债务,主要为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检测中心项目,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项目,昌吉州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自治区定向支出(引额济乌、500水库、农村公路、二期基础设施)。

2017年州本级政府有担保或承担连带责任、救助责任的债务余额18,064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在面对稳定与发展两个“三期叠加”的严峻形势下,昌吉州财税部门依法落实组织收入责任制,促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克服经济下行压力和结构性减税等因素的影响,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较上年增长了6.31%,其中州本级和县(市、园区)实行分税制本级收入增长18.25%,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和暂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非税收入较上年减少9.08%。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持续增加安保及民生投入,财政用于国防及公共安全支出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31%,较上年增加81.17%(重点新增边境管控工程);社会保障及就业支出占19.46%,较上年增加65.95%;教育支出占15.86%,医疗卫生支出占9.29%,科学技术及文化支出占4.35%,农林水支出占8.03%;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占14.22%,较上年减少7.48%。昌吉州财政局各项资金的管理及拨付等符合程序。但在审计中我们发现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意见

(一)预算编制及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2017年报送州人大的州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草案编列到类,未按《预算法》要求编列到项、款。不符合《预算法》第四十六条:“报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基本支出应当编列到款。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其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的规定。

2.本级年初部门预算依然不够细化,代编预算比例较上年降低4.5个百分点,但仍然有部分专项没有明确到具体项目或执行单位。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编制内容……(二)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支出。”的规定。

3.存量资金统筹后未及时使用。2017年州财政存量资金上年结余及本年收回金额9,249万元,当年使用存量资金2,116万元,仅占存量资金的22.87%,有7,133万元资金统筹后未及时使用。

4.2017年9月州财政支付中央财政第二批就业专项资金1780万元入社保就业专户,2017年5月中央财政林业发展补助资金319.86万元转入财政专户,因主管部门未提供资金使用分配方案,致使年末未支付形成实际支出,资金滞留未发挥效益。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决算各项数字应当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据为准,……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

5.2017年末总预算会计其他应收款余额52,590万元;社保专户暂付款余额12,855万元,暂存款余额20,536万元;国库专户暂存款余额14,150万元。建议财政部门对上述往来进行清理。

6.未落实项目绩效考评制度,州财政局未根据预算法的要求制定预算绩效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未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未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分配依据。上述行为不符合《预算法》第三十二条“各级预算应当根据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国家宏观调控总体要求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进行编制。”和第五十七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

(二)州直单位部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本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共抽查州直8个单位,相关部门单位财经法纪观念进一步增强,但仍然存在预算执行不够规范、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等问题。

1.从2017年州本级部门决算反映出,本级有77个单位在项目支出中开支工资福利支出、取暖费、物业费、因公出国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应属于基本支出的项目,涉及金额4,863万元,占这些单位当年项目支出总额的5.85%。其中39个单位,一方面基本支出结余未使用,另一方面在项目支出中开支日常经费,涉及金额774万元。

2.2017年州财政网上公示州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621.91万元,比去年预算下降35%;州本级预算执行单位决算反映实际支出3,086.79万元,比去年实际支出下降18.43%。抽审的8个预算执行单位反映,2个单位公务出国支出零预算,实际列支7.67万元;6个单位公务用车支出超预算列支59.74万元;7个单位公务接待支出超预算列支11.77万元。

3.民宗委、科技局部门支出决算与单位账面明细不一致。不符合《预算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决算各项数字应当经核实的基层单位汇总的会计数据为准,……不得弄虚作假。”的规定。

4.州科技局挪用专项资金46.95万元。其中:2017年州财政局拨付州科技局第九届科洽会专项经费50万元,其中20.65万元用于弥补州科技局日常经费支出。2016年额度结转自治州专家顾问团专项资金36.13万元,其中26.3万元用于弥补州科技局单位日常经费支出。以上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标准考核、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规定。

(三)环保重大政策落实及2017年昌吉州“节能环保支出”资金拨付、使用。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州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一系列相关实施方案,将各项污染防治指标纳入昌吉州绩效考核。同时各县市各部门结合中央环保督察认真梳理环保问题,完善制度,制定整改清单逐一落实,有效推动各项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昌吉州本级“节能环保支出”预算执行4,457万元,转移支付补助下级67,953万元。此次重点抽查州本级环保部门及玛纳斯县、呼图壁县、阜康市、吉木萨尔县项目资金支出,涉及金额37,838万元,截至2017年底资金使用率仅为15.8%,资金大量结余在县市财政专户或代管户。截至2018年5月经调查主要原因一是项目实施缓慢,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二是实施后验收工作拖沓,如资源节约循环利用资金。三是部分项目未开工,如玛纳斯县睿源投资有限公司年处理2万吨有机废弃物制取小分子营养有机肥项目。四是县市财政对专项补助资金一般为项目实施完成验收后拨付,由此造成县市财政资金延压。

(四)2017年昌吉州“老年福利支出”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通过对木垒县、阜康市“高龄津贴”发放表和公安部门提供的死亡人员名单数据比对发现,一是“高龄津贴”发放表身份证号有错漏现象,二是存在已死亡人员领取“高龄津贴”,其中:木垒县有69人涉及违规领取金额6.25万元;阜康市14人涉及违规领取金额0.66万元。

四、审计建议

一、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健全统一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完善财政预算编制,进一步细化预算,健全基本支出定员定额和项目支出预算标准体系,尽快出台《州本级财政项目预算管理办法》,提高项目预算安排的准确性,进一步减少代编预算,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性。

二、按照《预算法》要求,建立项目预算绩效考核机制,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健全财政资金预算、分配和监督相分离机制,加强从项目申报到资金拨付的全过程监控。落实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切实盘活存量资金,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积极开展对预算支出情况绩效评价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维稳安保、扶贫、污染防治、创新创业、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88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