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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30 12:53:0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6/2021-000106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8-07-30
文  号: 昌州审党组〔2018〕1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的通知

昌州审党组〔201812

关于印发《昌吉州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的通

各科室,政府投资审计中心

为加强审计现场管理,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程序,现将《昌吉州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党组

                         2018730

附件

昌吉州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

为加强审计现场管理,提高审计质量,规范审计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议事内容:

审计业务会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定审计报告

(二)讨论审计项目实施方案

(三)审定《昌吉州审计局审计项目工作量申报及核定表》

(四)其他需要经业务会议讨论的事项

二、议事规则

(一)审计业务会议由法制科根据工作需要向局长提出,适时召开。

(二)审计业务会议由局长召集并主持(局长不在,也可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副局长、总审计师、经责办专职主任等局领导和各科室科长(主任)、涉及项目的审计组人员参加。

(三)提交审计业务会审定的审计报告,由法制科根据报告具体内容和审理情况提出上会申请。

(四)法制科应将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提前报送局长,并将有关材料分送与会人员。

(五)审计业务会议实现民主集中制原则。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讨论,最后由会议召集人集中意见,形成决定。

三、其他事项

(一)审计业务会议会务工作由法制科负责,会议记录由法制科负责记录。讨论中应如实记录与会人员发表的意见,形成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签字。

(二)审计组根据审计报告最终审定意见修改审计报告,草拟审计决定、审计建议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