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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康市2017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
发布日期:2018-01-15 17:05: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6/2021-00020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审计局 发文日期: 2018-01-15
文  号: 昌州审报〔2018〕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阜康市2017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



昌州审报〔20181

被审计单位:阜康市人民政府

审计项目阜康市2017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跟踪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我局审计工作计划安排,我审计组自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27日,对阜康市人民政府2017年支持新疆发展资金和项目进行了跟踪审计,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阜康市人民政府、对口援疆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援疆项目的参建单位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会计资料、电子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昌吉州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基本情况

依据《关于转发下达2017年山西省对口援疆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晋援疆前指发[2017]1号),2017年阜康市援疆项目共计11个(其中工程类5个全部为新建项目,非工程类6个),计划总投资8605万元,其中援疆资金743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175万元截止审计日,工程类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其中1项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其他非工程项目正在实施中。

二、实施审计的情况及评价意见

此次审计,主要采取向发改委援疆办以及各项目实施单位查阅档案资料对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工程财务管理情况和工程结算等方面进行了审计,并延伸了相关的施工、监理等单位。

)2016年跟踪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2016年阜康市援疆项目审计报告中共反映问题4个,截至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已于2017年9月30日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审计厅2016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分工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上报自治区审计厅。

)援疆政策措施落实和援疆划执行情况

2017阜康市援疆项目计划实施11项,其中工程建设项目5个,其他涉及农产品补助、设备配套、干部人才培训、资助内地新疆籍学生、交流交往等项目6个。截止审计日,交流交往项目尚未实施。通过审计认为,阜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援疆工作,认真深入执行国家有关援疆项目政策规定,主动与山西省委、省政府和援疆前方指挥部对接,并结合区州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将项目援疆、产业援疆、人才援疆、文化援疆统筹兼顾,同时项目投资结合当地实际,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基建程序执行情况及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依据阜康市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经审,阜康市援疆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基本按照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了相关的审批手续履行了法人项目管理制、招投标管理制、合同管理制、监理管理制和竣工验收管理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管。

(四)援疆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依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财务资料,2017年11个项目计划总投资8605万元,其中计划安排援建资金743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1175万元。截止审计日,资金已全部到位实际支付项目资金903.31万元,占到位资金的10.5%。

(五)建设项目总投资情况

截止审计日,2017年援疆项目累计完成投资4585万元,占总投资53.28%。

(六)援疆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阜康市审计局援疆项目跟踪审计100%全覆盖。2010年-2016年共跟踪审计项目62个,涉及项目资金126907.7万元。其中:工程类项目42个,完成竣工决算审计项目21个,项目计划投资31233.6万元,其中送审造价33040.71万元,核减6588.19万元,核减率19.94%截止审计日,2017年援疆建设项目尚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三、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交流交往项目未按计划组织实施

经审计,按照阜康市援疆项目计划,2017年交流交往项目(用于两地文化学术交流、行业交往等工作)计划总投资200万元,截止2017年10月该项目没有计划实施等相关资料,资金在援疆办专户中。

上述行为不符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对口支援新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地区〔2014〕2910号)第十条有关“列入援疆规划的项目应达到一定工作深度”的规定

鉴于被审计单位还在对该项目进行筹划,要求阜康市政府应与山西援疆前方指挥部积极沟通协调,科学安排项目计划,及时调整项目和资金预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擅自开工

阜康市甘河子镇养老院建设项目先开工,后招标和办理施工许可证。

此行为不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一、严格规范投资项目新开工条件……(七)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依照建筑法的有关规定,已经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并采取保证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具体措施。……”的规定。

要求被审计单位在今后的建设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履行建设程序,确保建设项目依法有序进行。

四、审计建议

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议阜康市人民政府进一步细化项目规划,科学确定年度援疆项目,保障项目能够顺利实施。针对具体情况量化援疆资金使用计划按照项目进度统筹安排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严格履行建设程序。要求阜康市人民政府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依法办理建设审批手续,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规定,加大对招投标行为的监督力度,保障工程建设依法依规有序进行,确保援疆项目质量。

                                 昌吉回族自治州审计局

                            2018111